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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店镇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27 17:31 来源: 解店镇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解政发〔2015〕2号
解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解店镇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解店镇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解店镇人民政府
解店镇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吉林德惠“6.3”、山东寿光“11.16”等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特大火灾教训,严厉打击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镇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短期目标:对现有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实行挂牌督办,彻底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坚决取缔。
长期目标: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持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镇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王文岐 镇长
副组长:丁新娟 宣传委员
冯云琪 派出所所长
成 员:董正科 城关联校校长
邵晋宾 司法所所长
赵 渊 安监员
贾玉民 民政办主任
权武平 财政所所长
牛 犇 劳保所所长
黄会元 林业站站长
陈 夏 武装部长
牛俊功 卫生院院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负责全镇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的资料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丁新娟(兼)
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亲自带队督办,加强调度指挥,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治理的范围
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同一时间容纳10人以上的作坊,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2月10日前)。
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成立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排查阶段(2015年2月25日前)。
1、
2、各村委会要全面摸清企业数量、规模、性质以及行政许可等基本情况,填写《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排查登记表》(附件4),于2月5日前报镇政府。
3、
(三)自查自改阶段(2015年2月10日前)。
1、
2、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12月26日前)。
1、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企业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集中精力,铁腕整治火灾隐患。2、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的规模,明确安全监管的责任部门,向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上报《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排查情况明细表》(附件5)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情况明细表》(附件8)。
3、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明确落实隐患整治责任。
整治共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15年2月上旬至2015年3月底结束,主要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存在的普遍性、常见性消防安全问题。集中消除一批火灾隐患,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集中关停一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作坊,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作坊,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建筑,违规企业、作坊。整治内容为:
1、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的厂房、库房、员工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5、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7、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8、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9、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设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第二阶段至2015年底结束,要在持续深入推进第一阶段整治的前提下,着力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存在的体制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从严行政审批手续,明确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的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集中培训阶段(2015年2月15日前)。
1、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经营业主开展一次全员集中消防培训,公安消防大队要派员授课。
2、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要督促辖区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培训、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培训、演练的视频及图片、文字资料请
五、工作职责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各项工作措施扎实取得实效。
(一)落实政府领导责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政府消防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二是明确职责任务。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三是督促隐患整改。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解决不了的,镇政府挂牌督办,镇级政府解决不了的,县级政府挂牌督办,直至隐患整改消除。
(二)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一是组织开展督导检查。镇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督察问效,对行动迟缓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表彰奖励。各行业、部门要认真梳理本行业、本系统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名录,动员督促相关单位对照标准开展自查自改,派出工作组深入所辖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全面摸清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的数量、规模、性质以及行政许可情况。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坚持部门联动督办整改,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建立监管长效机制。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监管优势,有针对性地研究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强力推动隐患整治。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当地信用管理体系,并通报发改、工信、工商、金融、保险等部门,推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隐患整改。
(三)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是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象,同时也是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要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动做出消防安全承诺,认真对照治理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主动消除隐患,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要全力提升员工自防自救能力,每周至少开展1次防火自查,每月至少开展1次消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检查培训情况要登记造册并制作档案备查。火灾高危单位要签订消防工作责任状,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工作职责。重要节日和活动期间,要加大企业内部防火巡查频次和力度,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必须明确整改计划、资金、责任、时限,确保隐患整改措施稳步落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落实宣传教育培训责任。一是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充分借助电视台、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整治公告,开设专版专栏,集中播发专项治理工作信息动态要闻、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安全提示,公开曝光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托“96119”举报投诉热线鼓励群众举报投诉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并落实奖励资金。二是行业部门要充分结合自身特点,健全行业内部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针对所属行业系统企业、作坊定期开展消防培训教育并组织开展灭火演练。要加大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三是社会单位要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和单位火灾危险源,开展针对性地教育培训工作。每半年要开展全员培训,适时开展岗前培训,突出加强重点岗位、关键部位、巡防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员工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全面提高员工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扑救初期火灾、引导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的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此次行动的组织领导,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治理,定期通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要明确有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建立部门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执法合力。各村民委员会要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三)依法严格整治。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作坊,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一律按照标准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加强技防、物防措施。
(四)强化督导检查。要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落实到各个岗位、落实到每个环节。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相对集中、隐患突出的地区,镇政府要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对因工作失职造成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发生火灾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五)加强信息交流。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工作联络人,建立各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平台,确保检查信息、资料便捷高效流转。
1、各单位工作情况要及时报镇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
3、
4、
(联系电话:0359-4522141 )
附件1:《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告》
附件2:《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标准》
附件3:《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表》
附件4:《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排查登记表》
附件5:《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排查情况明细表》
附件6:《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排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7:《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记录表》
附件8:《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情况明细表》
附件9:《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
专项治理的通告
为深刻吸取近期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4]86号)精神,决定在全镇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治理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底。
二、治理范围
1.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
2.同一时间容纳10人以上的作坊。
三、治理重点
1.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厂房、库房、员工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5.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7.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8.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9.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设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自通告之日起,全镇通告范围内的单位、场所必须立即按照本通告要求进行消防安全自查自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广大群众可通过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积极向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特此通告。
盖 章
年月 日
附件2: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标准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1.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
2.单位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完善消防档案。
3.是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和禁烟标志。
4.加强火源管理,是否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审批范围、程序、要求等内容。
5.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是否擅自拉接电气线路、设置炉灶。
6.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严禁上锁;疏散门净宽度不应小于0.9m。
7.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当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8.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内装修、建筑保温材料(彩钢板芯材)是否采用A级不燃烧材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9.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是否与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半月至少模拟启动一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10.车间内中间仓库的储量不应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集中摆放,机电设备、消防设施周围0.5m的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
11.配电线路应按照规范敷设,采取穿金属管、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装置。
12.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当天的使用量;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应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当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燃气或燃油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
13.是否针对本单位火灾特点,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14.是否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队员是否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技能训练。
仓储物流场所(仓库)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标准
1.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
2.单位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确定防火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3.是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和禁烟标志。
4.储存物资应当严格按照划定的堆装区域线和核定的存放量储存,储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堆、限额存放。
5.设置醒目禁火标志。严禁火柴、打火机及香烟等进入库区,机动车辆进入库区应安装防火罩,进入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及其他堆装机械应有防止打出火花的安全防火装置。
6.火灾危险性大、储存物资价值大或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仓库,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并配备消防车辆。
7.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基本理化性质及注意事项应当上墙明确,本岗位工作人员应做到“四懂四会”。
8.租赁库房或多家共用库房应当明确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
9.有爆炸危险的仓库或仓库中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当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
10.库房仓间内不应违规用可燃材料搭建阁楼、分隔小间。
11.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的地面,应当采用不发火花的混凝土地面或其他不易产生火花的地面。
12.储存自燃物资和危险物品的库房,应有隔热降温设施和良好的通风条件。
13.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一百五十平方米。库房内应留出2m宽的主通道。仓库内堆放物品须遵守下列规定:
(1)堆垛上部与楼板、平屋顶之间,应留出不少于0.3m的顶距(人字屋架从横梁算起);
(2)物品与照明灯之间应留出不少于0.5m的灯距;
(3)物品与内、外墙之间应分别留出不少于0.3m和0.5m的墙距;
(4)物品堆垛与柱之间应留出不少于0.1m的柱距;
(5)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出0.1m的垛距。
14.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
15.货架不应遮挡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喷头以及排烟口。
16.电源应设总闸,每个库房应单独设分电闸。开关箱设在库房外,并做好防雨设施,人员离开即拉闸断电。
作坊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标准
1.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确定防火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2.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立消防监督公示牌,注明名称、地址、面积、经营性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场所消防安全承诺和举报电话。
3.是否建立健全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制度,完善消防安全档案。
4.是否按要求配备各类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整好用。
5.是否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违规使用电热炉、电加热器、电暖器、电饭锅、电熨斗、电热毯等大功率电热器具。
6.是否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7.是否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多合一”情况,存在的要求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应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当墙上确需开门时,应为常闭乙级防火门。商业店铺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人员住宿宜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出口。
8.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顶平台。
9.不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甲、乙、丙类可燃液体。
10.电气线路的规格应满足用电设备的负荷要求,不应私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敷设应避开可燃材料,并采取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吊顶为可燃材料或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均应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
11.照明灯具表面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使用卤钨灯和额定功率超过100W白炽灯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超过60W的白炽灯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体上。
12.装饰装修材料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禁止使用聚氨酯类以及在燃烧后产生大量有毒烟气的材料。
13.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处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14.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不得遮挡、封堵消防设施,不得占用疏散通道,不得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
附件3: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表(表1)
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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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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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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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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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 |
建筑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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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层数(地上、地下) |
| |
厂房、车间(个) |
|
库房(个)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生产性质 |
□农产品加工 □食品加工 □制药 □纺织 □服装 □玩具 □皮革 □家具 □其他 | |||
消防验收/备案情况 |
□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文 号: | |||
□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文 号: | ||||
其他情况: | ||||
所用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彩钢板搭建 |
□是 □否 | |||
是否使用聚氨脂等可燃易燃材料装修,电器线路是否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
□是 □否;□采用 □未采用 | |||
厂房、仓库是否存在违规住人现象 |
□是,住宿 人 □否 | |||
企业厂区消防水源是否充足 |
□是 □否 | |||
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
□是 □否 本单位主要的消防设施有:□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防火卷帘□其他系统 | |||
是否签订维保合同,并按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 |
□是 □否 | |||
是否存在占用、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行为 |
□是 □否 | |||
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
□是 □否 | |||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是 □否 共有 人持证上岗 | |||
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消防演练,是否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
□是 □否 已消防演练 次,已培训员工 人 | |||
是否按排查整治标准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巡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
□是 □否 | |||
注:本表由单位自填,可根据实际,增加减少检查项目及内容;加盖公章后自存1份,并交各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构和市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
作坊消防安全自查表(表2)
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
主要负责人 |
|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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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数 |
| |
场所建筑面积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建筑结构 |
|
使用层数(地上、地下) |
| |
厂房、车间(个) |
|
库房(个)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生产性质 |
□农产品加工 □食品加工 □制药 □纺织 □服装 □玩具 □皮革 □家具 □其他 | |||
所用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彩钢板搭建 |
□是 □否 | |||
是否使用聚氨脂等可燃易燃材料装修 电器线路是否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
□是 □否 | |||
厂房、仓库是否存在违规住人现象 |
□是,住宿 人 □否 | |||
消防水源是否充足 |
□是 □否 | |||
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
□是 □否 本单位主要的消防设施有:□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防火卷帘□其他系统 | |||
是否签订维保合同,并按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 |
□是 □否 | |||
是否存在占用、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行为 |
□是 □否 | |||
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
□是 □否 | |||
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消防演练,是否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
□是 □否 已消防演练 次,已培训员工 人 | |||
是否按排查整治标准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巡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
□是 □否 | |||
注:本表由单位自填,可根据实际,增加减少检查项目及内容;加盖公章后自存1份,并交各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构和市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
附件4: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排查登记表
审查单位: 填报时间:
企业名称 |
| |||
地 址 |
|
法定代表人 |
| |
企业性质 |
|
工商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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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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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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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数据 |
厂 房 |
栋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仓 库 |
栋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员工宿舍 |
栋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员工数据 |
总人数 |
人 |
高峰时人数 |
人 |
彩钢板房 |
|
可燃易燃装修 |
| |
电器线路 |
|
安全疏散 |
| |
消防水源 |
|
消防设施器材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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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企业性质”栏根据实际填写: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2、“消防手续”是指:是否办理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手续。3、“备注”栏填写企业生产性质属于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制药、纺织、服装、玩具、皮革、家具其他中的哪类,是否有主管部门及其他需要标注的事项。
村(居)委(盖章): 被排查企业(盖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附件5: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排查情况明细表
市: 填报时间:
序号 |
所属区域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单位法人或负责人 |
生产性质 |
员工总数(人) |
建筑情况 |
是否办理消防手续 |
主管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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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乡镇某某村或某某街道某某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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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排查情况汇总表》中的分类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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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填写多少个车间、厂房,多少个库房及各自的建筑面积、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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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主管部门则填写无 |
填写是否属于村自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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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各级消防安全“网络化”管理机构和市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
附件6: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排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市: 填报时间:
项 目 |
劳动密集型企业(个) |
作坊(个) | |
生产性质 |
农产品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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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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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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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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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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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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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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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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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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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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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情况 |
未办理消防手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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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工商登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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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情况 |
违章使用彩钢板建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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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可易燃材料装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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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线路存在问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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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存在问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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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源不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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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到位或未保持完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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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7: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检 查 记 录 表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单位情况 |
单位(场所)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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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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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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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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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质 |
□农产品加工 □食品加工 □制药 □纺织 □服装 □玩具 □皮革 □家具 □其他 | |||
检查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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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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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随同检查人员(签名):
注:本表由被检查单位、各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构和市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消防部门检查时按照公安部规定使用适用于消防监督抽查的制式《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附件8: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情况明细表
市: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序号 |
所属区域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单位法人 |
存在隐患 |
整治措施 |
整改进度 |
督导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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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乡镇某某村或某某街道某某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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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检查发现的具体隐患 |
选填责令于某月某日前整改、责令停产停业、责令拆迁、临时查封、取缔等措施 |
选填已整改完毕、整改完成的部分和未完成的部分、未整改 |
填写某乡镇政府、 某街道办事处或某部门等负责督导整改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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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单位排序应与附件3单位排序一致,单位经检查无隐患的可填无隐患。
2、本表由各级消防安全“网络化”管理机构和市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
附件9: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市: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组织情况 |
成立检查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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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人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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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社会公告(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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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 |
劳动密集型企业(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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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坊(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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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隐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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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情况 |
整改隐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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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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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查封(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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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治安取缔(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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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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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章彩钢板建筑(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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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员工宿舍(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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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情况 |
组织培训(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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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演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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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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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本表为累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