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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C08210/2017-0001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9-21
标  题: 万政办发〔2017〕104号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荣县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万政办发〔2017〕104号 发布日期: 2017-09-21
主 题 词:

万政办发〔2017〕104号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荣县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1 16:06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打印本页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荣县结核病防治规划的

  

 

各乡人民政府,县直各关单位:

现将《万荣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16-202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21    

(此件公开发布)                              

 

 

万荣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16-2020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传染病,疾病负担重,社会影响大,是影响人民生活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结核病以肺结核为主,通过呼吸道传播。为落实《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进一步减少结核病危害,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 防治现状

十二五期间,县政府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各相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合作,完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结核病患者疾病负担有所减轻。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服务模式得到推广。2011-2015年,全县共发现并治疗管理活动性肺结核患者1478例,其中传染性肺结核患者566例,成功率保持在90%以上。全县肺结核报告发病率由2011年的73/十万下降到2015年的55/十万,十二五规划指标基本实现。

但是,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还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一是结核病发病人数仍然较多,疫情下降缓慢。二是疾病负担重,患者多为农村的贫困人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较为普遍。三是防治工作缺乏新手段,在世界范围内,尚未研发出有效疫苗,缺乏新型药品及治疗方案,部分新型快速诊断技术应用尚不普及。四是防治难点有待突破,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时有发生。五是疫情的影响因素复杂,社会普遍对结核病关注度低,公众防治知识普及不够,防范意识差;因防治基础条件所限及患者生活、工作等原因传染期病人难以隔离治疗,因担心误学误工隐瞒疫情或延迟就诊,因治疗费用高而放弃治疗等问题在社会上普遍存在,进一步加剧了防治难度。因此,十三五期间是我县结核病防治的关键时期,应进一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才能控制疫情,保护群众健康。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工作思路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贯彻落实《“健康运城2030”规划纲要》为重点,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全面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推进健康万荣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2020年,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协同、大众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服务体系。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减轻患者疾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结核病服务能力,实现及早发现并全程规范治疗、管理结核病患者。进一步减少结核病感染、患病和死亡,降低发病率,全县肺结核发病率下降到55/10万以下。

(三)具体指标

1.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到50%以上。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达到95%以上。

2.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

3.新生入学结核病体检率达到100%。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结核病检查率达到90%以上。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4.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具备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测能力。县级具备开展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能力。

5.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与公共卫生项目的有效衔接。增加抗结核药品供给,提高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减少患者因经济原因终止治疗,减轻患者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防治策略与措施

(一)加强患者发现报告

1.加大就诊人群中患者发现力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有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排查,发现肺结核疑似患者应转诊到万荣县人民医院进行规范诊治,并及时报告。万荣县人民医院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患者转诊工作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安排就诊,并进行痰涂片、痰培养、分子生物学等检测检查,将确诊患者信息录入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

2.及时发现耐多药肺结核患者。万荣县人民医院对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和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进行耐药筛查,及时将耐多药肺结核疑似患者转至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耐药检测和诊断。

(二)规范结核病诊疗行为

1.实施结核病诊疗规范。万荣县人民医院要根据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和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等有关技术指南要求,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疗,推广使用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注重发挥中医药在结核病治疗、康复中的作用。病情稳定的患者要转回各乡镇(社区),由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确保患者接受全程规范治疗。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落实万荣县人民医院处方点评、抗结核药品使用、辅助用药等跟踪监控制度。做好万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万荣县人民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结核病防治人员防护工作,防止业务人员感染。

2.规范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管理。万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耐多药患者登记管理、诊疗随访和全疗程督导服药等工作的监管和指导。

3.完善儿童结核病防治措施。医院产科要实现卡介苗接种全覆盖,规范疫苗使用管理,不断提高接种质量。对儿童密切接触者中发现的疑似患者要进行重点观察。

4.加强结核病医疗质量控制。要完善结核病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实际制定结核病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将结核病诊疗纳入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体系。

(三)做好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万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万荣县人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要做到患者转诊追踪、治疗管理等工作全程无缝衔接。万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万荣县人民医院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为患者开展随访服务,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积极推行结核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

(四)加强抗结核药品使用管理

医疗机构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模式,保障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药品的质量与安全,避免药品供应中断和药品过期。规范抗结核药品临床使用,加强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和管理。

(五)做好患者的关怀救助

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品治疗和随访检查服务,推广使用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结核药品,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行为和费用的引导制约作用。按照健康扶贫工作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及时给予相应治疗和救助,患者治疗费用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发挥医疗救助和其他补助的制度合力,避免患者家庭发生灾难性支出而因病致贫返贫。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开展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的关怀和生活救助。

(六)加强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

1.加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控。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在艾滋病流行重点县(市、区),为结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病毒检测服务。负责结核病和艾滋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共同做好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的筛查、诊治和管理工作。

2.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控。建立卫生计生、教育部门定期例会和信息通报制度。全面落实新生入学体检、因病缺课登记、病因追踪、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控措施,对学校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开展筛查,及早发现肺结核患者,加强治疗管理,防止出现聚集性疫情。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监测和处置,为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专业培训、技术指导等。

3.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诊断、报告、转诊追踪、信息登记和治疗、随访服务等工作。对跨区域治疗的患者,做好信息衔接。做好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场所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意识和能力。

4.加强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结核病防控。开展入监(所)体检结核病筛查和日常监测,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对即将出监(所)的尚未治愈的肺结核患者,监管场所应当及时做好转介工作,将有关信息报送监管场所所在地和被监管人员户籍地(或居住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属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完成治疗。

四、防治能力建设

(一)加强机构能力建设

万荣县人民医院要加强结核病诊疗条件建设,达到呼吸道传染病诊疗和防护条件,具备结核病痰涂片检测、痰培养检测及分子生物学诊断能力。基本实现普通肺结核患者诊治不出县,耐多药和疑难重症肺结核患者不出市。

(二)提高队伍工作能力

万荣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万荣县人民医院均要设立结核病防治科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备专人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要加强对承担结核病诊疗和防治管理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能力。要认真落实结核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对工作期间感染结核病的防治人员按规定给予治疗和相应的工伤或抚恤待遇。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工作考核激励机制,调动防治人员的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围绕结核病防治工作重点,借助各类科技计划开展结核病防治研究工作。

(三)完善防治服务模式

总结和推广结核病分级诊疗防治服务模式试点经验,完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服务运行机制。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治疗、登记、定期复诊检查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诊、追踪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患者居家治疗期间进行督导管理,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结核病疫情监测与处置,组织开展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开展信息收集与分析,组织落实转诊追踪和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结核病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防治工作,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技术指导及实验室质量控制等工作。

(四)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结合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信息系统收集数据,加强信息整合。逐步实现结核病患者筛查、转诊追踪、诊断治疗、随访复查、治疗管理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实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纵向、横向的信息共享。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卫生计生和健康扶贫的重要内容,统筹结核病患者救治救助、专业人才培养、专业机构运行保障等,把结核病防治作为重要民生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建立重大疾病防控部门协调机制,由县卫计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二)落实部门任务

县卫计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本规划并开展监督评估;加大贫困结核病患者救治力度;将结核病防治作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协调完善我县结核病防治服务网络和专业队伍;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信息管理和共享机制。

电视台负责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将防治结核病内容列入日常宣传工作计划,大力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县发局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改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县教育科技局负责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每学年中、小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不少于1天,落实新生入学结核病体检等学校结核病防治措施,督导学校做好结核病疫情报告,严防结核病疫情在校园内蔓延。

县公安局、司法局负责会同县卫计重点监管对象开展结核病检查和治疗管理;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监管场所干警和医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和教育内容,纳入被监管人员的日常教育内容。

县民政局负责拟订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县人社局要完善医保政策,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结核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内容。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落实结核病疫情监测和管理工作。

县食药监局要加强二线抗结核药品注射制剂的质量抽检。

县扶办负责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已治愈、有劳动能力的结核病患者的扶贫支持力度,做到精准帮扶、无一遗漏。

县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动员人道力量,为贫困结核病患者提供人道关怀。

县财政局要做好财政补助经费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救助的政策衔接,切实减轻肺结核患者就医负担。

(三)保障经费投入

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列入级财政预算,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结核病管理治疗工作,落实政府对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投入政策,保障防治工作有效开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宣传平台作用,全方位、多维度开展宣传工作,推动形成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关注和参与结核病防治的良好社会氛围。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为契机,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将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持续化。对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属、密切接触者和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学生、流动人口、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实效。

六、监督与评估

各单位要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科室,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县卫计要做好规划实施的培训,开展常规监测,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进行技术指导,保证工作质量,要会同相关单位对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通报检查结果和监督工作改进情况。

县卫计要制定质量管理和考核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作为任职、职称评聘等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