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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C08218-1126-2018-000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8-11-26
标  题: 万荣县民政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及事项清单 社会救助(5项)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11-26
主 题 词:

万荣县民政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及事项清单 社会救助(5项)

发布日期:2018-11-26 17:26    来源: 民政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一、万荣县民政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3、医疗救助政策

4、临时救助政策

5、自然灾害救助

二、万荣县民政局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1.公开事项名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范围为万荣县全县范围。

公开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第二条第二点第五款 各地要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和公示时限等。社区要设置统一的固定公示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并确保公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逐步完善面向公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并完善异议复核制度。公示中要注意保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隐私,严禁公开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无关的信息。 深入开展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宣传。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宣传栏、宣传册、明白纸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最低生活保障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公开内容:低保政策和审核审批流程以及市、镇(街道)两级咨询举报电话,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

公开主体:万荣县城乡低保管理中心

公开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时限向全市公开。

公开方式:村(社区)公示栏、政府网站。

2.公开事项名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范围为万荣县全县范围。

公开依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的文件第二条 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应救尽救,应养尽养;(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三)严格规范,高效便民;(四)公开、公平、公正。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第十七条 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批准,发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第二十六条 对拟终止救助供养的特困人员,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其所在村(社区)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开内容:供养对象的条件、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以及供养标准、资金使用等政策。

公开主体:万荣县民政局

公开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公开方式:村(社区)公示栏、政府网站。

3.公开事项名称:医疗救助政策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公开依据: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第一条第二点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公开救助政策、工作程序、救助对象以及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公开内容:救助对象的条件、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以及救助标准、资金使用等政策。

公开主体: 万荣县民政局

公开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公开方式:村(社区)公示栏、政府网站。

4.公开事项名称:临时救助政策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公开依据: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荣县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三条第四点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与及时、便捷、高效相结合的原则。第八条第二点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办应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在6个工作日内(包含公示期)完成入户调查、资料审核工作,提出救助意见,并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民政局审批。

公开内容:救助对象的条件、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以及救助标准、资金使用等政策。

公开主体:万荣县民政局

公开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公开方式:村(社区)公示栏、政府网站。

5.公开事项名称:自然灾害救助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公开内容:救助对象的条件、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以及救助标准、资金使用等政策。

公开主体: 万荣县民政局

公开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公开方式:村(社区)公示栏、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