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文件
|
关于印发万荣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2 17:18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万政办发〔2020〕61号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荣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
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万荣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
万荣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
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7号)《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晋交运管发〔2020〕178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运政办发〔2020〕6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电〔2020〕37号)要求,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实现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市下达我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要求,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2020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大幅减少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推进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淘汰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是指在我县公安交警部门2013年底以前注册、出厂车辆排放登记为国三及以下的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
三、补助标准
参照《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4〕78号)补贴标准制定。
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四、淘汰任务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总数660辆,需补助资金989.5万元。按省市要求2020年淘汰数量应不低于淘汰总数的70%,即全县至少淘汰462辆。
五、补助条件
申请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资金,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淘汰范围规定的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2年12月27日商务部等四部委发布),到期报废的不予补贴;
(二)经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核准、公示;
(三)具备提前淘汰条件,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
(四)车辆不缺失机动车五大总成;
(五)经省级商务部门认可的有合法资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依法取得报废汽车回收有关手续;
(六)取得县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有关手续;
(七)属于营运车辆须取得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或交通部门(含运管机构)出具的道路运输证注销有关手续(道路运输许可移交审批服务管理部门的由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注销,未移交的由交通部门[含运管机构]注销)。
六、机构职责
县政府成立万荣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国三淘汰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交通局局长任副组长,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行政审批局分管领导为成员。县国三淘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县国三淘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本辖区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淘汰任务。
(一)县交通局 协调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的淘汰工作,负责建立各成员单位“信息共享、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负责提供全县2013年底以前注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底数,办理淘汰柴油货车注销登记和淘汰数据核准工作。
(三)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 负责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环保检测排放信息审核工作,严格超标排放监管,依据淘汰补助资金标准,核定补贴金额。
(四)县财政局 负责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拨付。
(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核实全县报废机动车是否交由有资质机动车报废拆解企业进行报废处理。
(六)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负责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的营运资格注销工作。
七、淘汰流程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班,设立办公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具体流程为:生态环境部门确认车辆补助金额,工信部门核查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有关手续,公安交警部门出具车辆核销有关手续,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或交通部门(含运管机构)出具营运车辆注销有关手续,交通部门对有关资料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自2020年9月开始,各乡(镇)每月3日前向县国三淘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八、保障措施
(一)建立定期调度信息互通机制。县国三淘汰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合办公、联合督导检查、信息定期交换、定期报告和通报等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各负其责加强行业监管。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要及时对申请淘汰的营运柴油货车进行核定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有关部门停止办理淘汰车辆年度审验手续。工信(商务)部门引导回收企业全面提升机动车拆解和服务保障能力,优化报废汽车回收价格体系,为淘汰车主提供上门拖移便捷服务,促进车主主动报废车辆。
(三)加强对逾期未淘汰营运柴油货车查处力度。县公安交警部门定期统计柴油货车报废注销、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据,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交警部门应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督促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属于已注销和已报废的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查处。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采取过硬措施,确保淘汰任务按期完成,鼓励全部完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县国三淘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工作进度实行一月一考核、一月一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媒介、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深入运输企业、货运场站、车户,广泛宣传柴油货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和淘汰政策,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提高淘汰柴油货车的积极性、主动性。
附件:
1.万荣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
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
2.万荣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
淘汰流程表
3.万荣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
淘汰表
附件1
万荣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
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鹏凯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姚 勇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东坡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淮晓冬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英杰 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副局长
陈根虎 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 泽 县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局副局长
李 军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党组成员
柴明生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二级警长
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李东坡(兼)。
邮 箱:2063392305@qq.com
联系人:畅晓阳 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管理股股长
电 话: 18735693000
薛 果: 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
电 话: 18635941088
张 芳: 县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局商务股股长
电 话: 13994992158
王旭安: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交通运输股股长
电 话: 13209894000
董凤梅 县交警大队车管所所长
电 话: 13935979990
附件2
万荣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
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流程表
基 本 情 况 |
单位(个人) |
|
地址 |
|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个人身份证号) |
||||
经办人 |
|
经办人 身份证 |
|
联系 电话 |
|
|||||
开户行 |
|
银行账号 |
|
|||||||
淘汰车辆信息 |
车辆牌照 |
厂牌 型号 |
车辆出厂日期 |
注册登记日期 |
货车总质量(千克) |
货车 类型 |
车架号 |
发动 机号 |
道路运输证号 |
排放 标准 |
|
|
|
|
|
|
|
|
|
|
|
承诺:本人提供的资料信息真实有效,严格遵守车辆淘汰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生态环境部门 |
应补助资金: (元)
(盖章) 年 月 日 |
|||||||||
商务部门 |
(盖章) 年 月 日 |
|||||||||
公安交警部门 |
(盖章) 年 月 日 |
|||||||||
交通局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万荣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
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表
县 |
车辆 类型 |
2008年及以前(辆) |
2009-2010年(辆) |
2011-2012年(辆) |
2013年(辆) |
小计(辆) |
总计(辆) |
补助 资金 (万元) |
万荣县 |
中型 |
10 |
94 |
72 |
18 |
194 |
660 |
989.5 |
重型 |
9 |
102 |
183 |
172 |
466 |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