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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C08210/2020-0019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1-25
标  题: 关于印发万荣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11-25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万荣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5 09:53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打印本页

万政办发〔2020〕71号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荣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万荣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荣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水管〔2014〕181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运城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水管〔2014〕278号)、《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运水管函〔2019〕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明晰工程产权为核心,以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以落实管理权、搞活经营权为重点,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发挥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效益。在全县建立产权明晰、管护主体落实、责任制度完善、投融资机制健全的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类型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实现工程安全运行和主体功能效益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

1、权责一致。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2、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

3、突出重点。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

4、因地制宜。结合我县实际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三)改制目标

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符合万荣县情、水情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达到机构合理、管理顺畅、服务优质、运行高效的目标。同时,逐步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机制,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二、改革范围

改革范围为县级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

1、小型水库。万荣县共有1座水库:张王水库(小(Ⅰ)型)。

2、中小河流及堤防。万荣县境内共有县管河流一条:三交河。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施。包括控制灌溉面积1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喷灌、微喷设施及其输水管道和首部,机井、水池(窑)及小机电泵站等。

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1000立方米(不含)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和日供水规模小于200立方米(不含)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

5、淤地坝。万荣县现有淤地坝5座:西张骨干坝、万泉骨干坝、西卫骨干坝、西陈骨干坝、徐村骨干坝(均为大型)。

单一农户自建自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三、改革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由水利局牵头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数量、位置、产权归属、设施完好程度、管理形式、经营状况等逐一进行调查摸底、造册建档、划分类型,依法依规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产权证书须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和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个人投资兴建的水利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水利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水利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为主修建的水利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水利工程,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产权归属已明晰的工程,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

(二)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

1、我县辖区内水库、河流(不包括汾河)及其堤防工程。该类工程属防洪工程,事关公共安全大计,产权归国家所有。

2、小型农田灌溉工程。根据“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合理确定所有权,优化配置管理权、经营权、使用权。确定权属时优先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用水合作社,其次是农户。确权的同时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明确权属范围,明确水资源的管理使用原则,杜绝霸水现象。

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属国家所有的跨村集中供水工程由县水利局管理或乡(镇)代行管理,为管护主体,承担管护责任;单村供水工程,管护主体为该村,承担管护责任。

4、淤地坝。委托当地乡(镇)或受益村进行管护。

(三)落实工程管护经费

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 ,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管护经费按照不同情况分别由产权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受益者负责筹集,根据实际情况县财政适当给予补助。

1、完善国有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投入机制。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国有公益性工程的维修养护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管理办法,保障工程安全稳定运行。

2、建立“奖优罚劣”财政补助经费奖补机制。每年从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支持群众积极性高的村组发展小型水利建设,集体水利工程水费收入应专项用于工程维修养护。

3、通过“民办公助”方式扶持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通过争取各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对小型淤地坝、塘坝、机井、水池及小机电泵站等水利工程进行建设。

4、鼓励通过水务投资集团平台融资负责设立。鼓励按照水务改革要求,成立水务投资集团,通过融资平台进行水利项目融资,增加准公益性、经营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投入总量,推进水利事业加快发展。

5、完善“一事一议”机制。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村级集体组织所有的水利工程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制度优势,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组织发动群众投资投劳搞好水利工程建设。

6、建立小型水利工程信贷投入机制。培育所有权融资主体,通过水利工程抵押进行信贷融资。抓好小型水利工程参与保险试点工作,提高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

(四)探索工程管理模式

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专业化集中管理、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护方式。

1、专职管理机构。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国有水利工程原则上全面实行专管机构管理。

2、用水户协会管理。对各类小型灌区工程、农村饮水工程,鼓励受益用水户成立用水户协会参与工程管理。

3、村民委员会自治管理。对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小型淤地坝、塘坝、泵站等水利工程,按照村民自治原则,可由村委会进行自主管理。

4、农民自主经营管理。按照自建自管自所有,所有单户水利工程一律实行农户自主管理。

5、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小型水利工程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多种管理模式。

(五)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

1、建立水权交易流转平台。积极探索建立小型水利工程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水权交易流转平台,实现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有效流转,规范水权交易流程,完善服从防汛指挥调度及其他非常情况下的水资源调度工作机制。

2、建立业务培训制度。有计划地组织技术培训,建立健全县水利局对乡镇水管站人员、乡镇水管站对村级水管员分级分片开展业务专项培训和技术指导制度,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素质,增强基层工程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管护能力。

3、加强行业监督。县水利局要强化对小型水利工程的行业监督,充分发挥基层水利服务组织作用,尤其是要利用乡镇水管站、村级水管员专业优势,搞好指导服务,有效防止水资源浪费和掠夺式经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组。县水利局是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主体,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改革实施方案,细化改革的范围、目标、原则、年度计划、工作流程、组织方式及相关职责划分等。县水利、财政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二)规范监管考核。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实行分级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安排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水利、财政部门对片区水利管理站,片区水利管理站对辖区内的工程管理单位进行分级监督考核,村级水管员具体承担小型水利工程日常事务工作。将分项考核结果分别在县乡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提高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透明度。

(三)搞好改革试点。采取先行试点、典型引路、分类实施、全面推进的方式,切实抓好农村小水工程改革试点。可根据各乡镇实际选择不少于1-2个村委作为试点,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搞好确权颁证发放,完善水权交易流转流程,明确管护主体责任,落实管护资金渠道,全面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四)迅速推进改革。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深入调查研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迅速推进。同时,根据实施情况,提出意见,以便进一步完善本方案,健全体制机制,全面深化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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