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解读
|
万荣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02 11:25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2020年10月23日,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万荣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万政办发〔2020〕65号),现解读如下:
一、《应急预案》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坚决遏制核与辐射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县制定了《万荣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起草过程
为认真谋划好万荣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任务工作,根据市局应急预案,启动了县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多次碰头会商,形成了《万荣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向县直有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最后经县政府办公室研究通过,正式成文下发。
三、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事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异常照射的事故,及其本县行政区域以外发生核与辐射事故和核动力航天器坠落对本县造成影响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主要包括:
(1)放射源、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以及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或人员受照事故,射线装置运行失控导致人员超剂量受照事故;
(2)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
(3)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
(4)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5)国内外航天器在本县辖区内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6)可能对本县辖区内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其他核事故及辐射事故;
(7)各种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四、辐射等级确定
辐射事故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辐射事故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本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辐射事故。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
2020年10月23日
相关稿件:
- 相关文件
- 关于印发万荣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