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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2020年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0-04-28 16:48    来源: 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万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

2020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万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市政、园林、环卫、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气、供热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

2、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3、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和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4、承担规范和监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5、承担城市的道路、路灯、垃圾、污水、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容、环卫、供排水、节约用水、城市建设档案、城市公共管线管理工作。

6、承担规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7、承担规范全县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

8、指导全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

9、承担规范指导全县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

10、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11、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12、承担城市住房、市政、园林、垃圾、污水、节能等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13、贯彻执行全县人民防空相关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住建局机关编制数为8个,实际在编10人,全部为公务员财政供养人员。

住建系统事业编制数为193个,实际在编186人,其中财政供养人员35人,其余为自收自支人员。各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1.万荣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差额事业单位,编制数为20个,实际在编31人,其中财政供养人员12人,其余为自收自支人员。

2.万荣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数为36个,实际在编36人,其中财政供养人员3人,其余为自收自支人员。

3.万荣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数为9个,实际在编11人,全部为自收自支人员。

4.万荣县房地产交易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数为5个,实际在编6人,全部为自收自支人员。

5.万荣县自来水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数为73个,实际在编57人,其中财政供养人员1人,其余为自收自支人员。

6.万荣县节约用水办公室: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数为15个,实际在编12人,全部为自收自支人员。

7.万荣县人民公园管理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数为10个,实际在编10人,其中财政供养人员7人,其余为自收自支人员。

8.万荣县集中供热管理服务中心:编制数为20人,实际在编20人,其中财政供养人员9人,其余为自收自支人员。

9.万荣县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编制数为5人,实际在编3人,全部为财政供养人员。

内设五个职能股室:办公室、房地产管理科、规划管理股、市政公用事业股、建筑市场监管股;下设9个事业单位:万荣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万荣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万荣县房地产交易所、万荣县自来水厂、万荣县集中供热管理服务中心、万荣县节约用水办公室6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和万荣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人民公园管理处、万荣县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3个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2020年预算收入、支出比2019年增减情况

2020年收入6674万元,2019年收入9897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3223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城市建设工程资金减少3223万元2020年支出6674万元,2019年支出9897万元。与2019年相比单位支出总体减少3223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城市建设工程资金减少3223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1.8万元,与2019年预算0.3万元增加了1.5万的原因主要是增加了平台移交人防公务用车费用其中公务接待费0.3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5万元

3、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3万元,较2019年预算47万元减少4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电费减少

4、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住建局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万元。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用车2辆。

6、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共31个项目设定绩效目标,共5071万元。

四、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用于保障部门机构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2、项目支出:指用于部门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其他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3住建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