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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集中研讨《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12-25 16:24    来源: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为保障《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2021年1月1日起在我县顺利施行。12月23日,万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召开《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专题研讨会,就做好《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实施的相关工作进行研讨,局班子成员和业务骨干参加此次会议。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人强调,《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是我省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加深对《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主要内容的了解和领会,既是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的客观需要,也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推动政府投资管理在审批领域的法治化、规范化。  

会议重点研讨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方面应该注意事项,一是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审批;跨行政区域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报上一级项目审批部门审批。二是审批部门要在在线平台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办理时限以及政府投资有关政策,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三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四是投资规模五亿元以下的项目,可以不报批项目建议书;单纯设备购置类项目,信息化项目,部分扩建、改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不报批初步设计;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先报批资金申请报告并下达投资计划,事后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五是不单独报批项目建议书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增加项目必要性论证内容;不单独报批初步设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达到初步设计要求。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提交资金申请报告。拟变更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设计方案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六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审批部门核定。七是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专项验收合格后,审批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适宜采取联合验收的,项目审批部门可以组织联合验收。八是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实行承诺制,应当将政府投资有关信用信息纳入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信用监督管理。  

通过此次研讨,局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人员对《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新要求精准把握、主要内容全面掌握,提高了贯彻执行的自觉性、主动性和依法履职能力,为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信息共享、依法公开等基本要求和实际操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万荣县行政审批局 杨林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