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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01-14 10:02 来源: 万荣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56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在全县范围内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不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含有违反优化营商环境、妨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和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与“放管服”改革决策不一致,与《民法典》精神及内容相冲突,机构改革后行政机关名称发生变更等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县政府审定后,决定对清理出的3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万荣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万荣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