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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宣传标语之一

发布日期:2021-02-05 17:22    来源: 万荣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1.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2.依法查处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

3.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制止非法乱占耕地。

4.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5.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6.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7.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8.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9.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10.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