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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宣传标语
发布日期:2021-03-24 09:22 来源: 万荣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1.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2.依法查处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
3.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制止非法乱占耕地。
4.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5.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6.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7.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8.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9.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10.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