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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残疾人证到期等情况 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2 15:20    来源: 万荣县残疾人联合会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乡、(镇、社区)残联: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重要凭证,对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享受各项优惠政策与服务,落实政府各职能部门涉残工作、指导和开展各项残疾人工作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的核发与管理,实现政府各职能部门数据比对与共享,精准开展残疾人各项服务,提高残疾人动态数据和残疾人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结合残疾人年度用证需要,根据山西省残联《关于对残疾人证到期等情况处理办法的通知》(晋残联函【2020】87号)文件精神,对我县残疾人证到期情况作进一步明确。

  一、各乡、(镇、社区)残联实时掌握即将到期的残疾人证情况,在残疾人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时,要以书面通知方式通知持证残疾人本人或家属联系人,提醒其要及时换证,并做好情况记录。确定已经通知到本人或家属联系人,但超过证件到期日期一年(含)仍不换证的,可予注销。

  二、对确实联系不到的残疾人或家属联系人,所持证件到期日一年(含)后可予注销。

  万荣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