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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C08210/2021-0006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万荣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4-13
标  题: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荣县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万政办发〔2021〕16号 发布日期: 2021-04-13
主 题 词: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荣县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3 10:32    来源: 万荣县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打印本页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荣县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万荣县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 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荣县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商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1〕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以及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安排部署,认真推广试点经验,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精准聚焦各类市场主体办事的痛点、难点和堵点,完善简约透明快捷的行业准入规则,还权于市场主体,进一步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万荣高质量转型发展。

  (二)工作目标。从3月1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将其中部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

  二、改革内容

  (一)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法律法规依据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该审批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直接取消审批后,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及时将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范围,制订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二)审批改为备案。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要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市场主体登记部门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确需单独办理备案的,备案部门要公开清晰的备案办理材料、程序、时限;原则上要实现当场办结,不得将实地勘查、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作为办理备案的前提条件。企业备案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三)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严格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证照分离”改革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46号)要求,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审批部门应当准确把握告知承诺制度的实质,有效区分材料种类,需要由其他部门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原则上不应定性为申请人需当场提交的材料。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因企业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因审批部门告知内容不全造成的损失由审批部门承担。

  监管部门应将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平等对待,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得给予差别性待遇,包括加大监管抽查比例或频次、实行差异化监管等。对此类企业的监管标准和规则必须与其办证时的告知内容保持一致,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纠正的,应当先履行责令改正程序,逾期不改或确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审批部门撤销许可。

  (四)优化审批服务。对关系公共安全、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通过下放审批权限、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延长或取消许可证有效证件、优化流程、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等举措,切实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监管部门要不断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接收企业登记和许可信息,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漏洞。

  三、改革措施

  (一)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与经营许可有效衔接。市场主体登记部门要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将涉企经营许可规范用语和经营范围的表述一一对应,并进行分类处理。对经营范围内容不包含许可事项的企业,直接实现“准入即营”。对经营范围内容包含许可事项的企业,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并将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或省市场监管局前置机共享数据库方式精准推送至有关审批部门及监管部门。仍需其他审批部门审批的,有关审批部门要依据企业申报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及时将所办审批备案事项内容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山西)归集到企业名下,实现企业信息精准推送、公示共享。(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主管部门配合)

  (二)实现审批与监管无缝对接。建立审管联动系统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依托政务服务云平台,实行电子化实时推送,审批部门在做出行政审批决定后即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推送信息;相关监管部门在监管中作出的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决定和建议意见3个工作日内向审批部门推送信息。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审管联动系统运行,推送时间以系统记录的发出时间为准,双方应及时查看。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我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要求,加强跨部门涉企经营信息数据共享归集应用,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并统一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一是推行“一网通办”。许可事项线上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实行网上办理;线下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一窗统一出件的服务模式。实行线上与线下深度融合、无差别办理。二是推行“一表申请”。认真梳理整合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表,将相关要素在一张表上整合;梳理申请材料,对能够在申请表内体现的内容,不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三是推行“一业一证”。将同一行业、不同类型许可事项整合到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上,实施“一业一证”综合许可。四是推行“一次能办”。对关联事项编制精准化、精细化、主题式一次性告知书,全方位、全链条、一次性告知到位。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强化落实“一次办”。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实现“一次告知、一次办成”。五是推行“智能办”。运用“智能审批”模块,实施从事项受理到审批结果推送全流程的智能化、自动化,实现“零材料、智能批”。六是推行“好差评”。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由服务对象对服务绩效进行评价。利用万荣政务服务云平台、12345政府热线“一号通”、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平台,实现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服务过程全覆盖、服务机构全覆盖,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的评价体系。(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

  (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主管部门要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实行重点监管。要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要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有关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以及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信息,依法查处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监管记录,要及时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信用中国(山西)”等平台,实行失信联合惩戒。主管部门要增强监管威慑力,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要积极探索综合监管新模式,构建覆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双告知、双反馈、双随机、双公示”的全程闭环监管机制。(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四、改革步骤

  (一)编制事项清单。根据《山西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和《山西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地方层面设定)》,梳理形成我县事项清单,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清单中的事项因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调整审批层级和部门的,由承接相关事项的部门负责实施。清单之外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二)对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证照分离”改革实施中县级层面事项需要调整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事项,由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会同县司法局定期汇总研究后向社会公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工作的推进落实。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司法局、教育局、工信和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统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文旅局、卫体局、应急局、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能源局、新闻出版局、网信办、烟草专卖局、气象局、邮政局、人民银行等单位的负责人担任。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县司法局负责做好法治保障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完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信息化保障,畅通涉企信息推送、归集、共享的实现路径,确保纵向联通、横向接入。各审批部门根据不同的改革方式,逐项细化改革举措,明确具体的办事指南、提交材料规范。各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具体改革事项,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一制定出台具体管理措施,强化部门间协作互动。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明确牵头部门,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方案,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和反映改革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确保“证照分离”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报道、文件解读等相关工作,重点突出“证照分离”改革对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要加强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吃透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熟悉改革操作,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执行到位。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纳入“13710”系统督办。各级各部门要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纳入重要考核事项,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创新开展工作。加强工作调查研究,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按时上报万荣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相关表格。强化督查指导,对落实到位、大胆创新、积极作为的典型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要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刁难企业的,严肃问责。

  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县直各单位要及时向县政府请示报告。

  附件:

  1.山西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各单位在邮箱账号:Wrscdj1@163.com密码:Qwertyuiop123*自行下载)

  2.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样表)

  3.万荣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月报表

  4.万荣县涉企信息归集公示统计表

万政办发〔2021〕16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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