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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构简介>机构职能

索 引 号: YC08210/2021-00541 主题分类: 县政府工作部门
发文机关: 万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5-28
标  题: 万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机构职能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5-28
主 题 词:

万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1-05-28 16:30    来源: 万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一)承担县城建设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人防、消防、地震、市政、园林、环卫、供水、排水、建筑节能、建筑市场管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气、供热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县城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的行业管理。

  (二)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建议。

  (三)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廉租房资金安排。

  (四)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制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五)承担规范和监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屋登记工作;提出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六)承担县城的城市道路、路灯管理、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容、环卫、供排水、节约用水、城市公共管线的监管及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的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县级标准,执行全省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执行全省建设项目可行性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执行全省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组织发布全县工程造价信息。

  (八)承担规范全县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执行国家、省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依法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依法监管建筑市场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建筑企业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九)承担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工作;制定园林绿化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城区规划区内绿线、绿色图章制度,并拟订园林绿化建设方面政策、制度;负责审查审批园林、绿化设计方案;指导各乡(镇)园林绿化建设工作。

  (十)承担指导全县城乡建设管理的责任。拟定全县城乡建设管理的政策;负责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监督乡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负责中心城区燃气设施和供热实施建设;负责全县城镇建设项目节能、人防、消防、地震、无障碍、防雷击的图纸审查报批备案工作;参与城镇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参与城镇防洪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和创建监察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县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全县村镇房屋产权产籍和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执行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执行全省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执行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承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执行全省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执行国家、省建筑节能标准及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和绿色建材申报,推进城镇减排工作;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四)承担全县建设工程建设人防设施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负责制定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预案,负责人防工程的审批、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组织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

  (十五)承担县城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复议、投诉和应诉工作;负责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举报案件的查处;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培训、考核、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装备器材的列编、更新和补充工作。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省、市、县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十六)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国际、省际、市际、县际交流与合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住建局承担全县住房制度改革任务,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落实建立全县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承担全县推进村镇建设任务,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承担全县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推动建筑业做强做大。完善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