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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政策
发布日期:2021-05-28 16:32 来源: 万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一、申报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办认定)
2、低保户(民政局认定)
3、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民政局认定)
4、贫困残疾人家庭(民政局、残联认定或扶贫办、残联认定)
二、申报条件
四类对象家中唯一住房因洪灾、火灾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安全住房的,且不具备下述任何一条的:
1、家庭有财政供养人员;
2、家庭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异地扶贫搬迁、移民搬迁或地质灾害补助;
3、家庭享受过大型农机具补贴的;
4、家庭拥有家用小轿车的;
5、家庭有参加机关事业或企业养老保险人员;
6、家庭有市场监督局登记信息的;
7、家庭有其他安全住房或商品房的;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万荣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并提供户籍证明、土地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现有住房情况证明、并与危房改造户签订合同或协议。
(二)村委评议。村委会应在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公示7天,广泛听取意见。经评议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报所在乡(镇)政府。
(三)乡(镇)审核。乡(镇)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县住建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
(四)县级审批。县住建局根据上报材料组织具有专业知识或经过培训上岗的专业人员,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对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性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返回所在乡(镇)并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
四、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采用符合实际的改造方式,原则上D级危房应原址拆除重建,属C级危房应修缮加固。建设方式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政府可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等方式,兜底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五、改造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采用维修加固方式的,不改变原住房面积。对于采用拆除重建方式的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及3人以上户的人均不高于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
六、补助标准及发放
四类对象直接由中央财政每户补助1.4万元。对符合危改条件的农户,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统一拨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危改户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