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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省外入(返)万人员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24 14:59    来源: 万荣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万疫指办字〔2022〕8号

  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县直各单位:

  为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运疫指办发〔2022〕8号)精神,结合当前疫情形势,现就疫情防控有关措施调整如下:

  一、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县返县人员实施“14+5”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的入县返县人员,实施“14+5”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其他省外低风险地区人员入县返县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村)和单位报备,做好7天自我健康监测;对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或行程卡显示“*”的,在高速公路防疫检查站立即开展1次核酸检测,扫描《来万荣人员通行登记》二维码并提交、发放防疫温馨提示并推送居住地乡(镇)、社区后正常通行。

  四、省内人员加强个人防护,自由有序流动,无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后的入县返县人员,严格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7+7+5”管控措施,即7天集中隔离加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六、各景区景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企业等重点场所在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日常通风消毒,按照“限量、错峰”要求,不得超过正常接待量的75%。全县所有文化休闲娱乐健身等密闭场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有序开放,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接待量不得超过正常接待量的50%。一经发现上述场所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给予停业整顿。

  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县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全县统一的管控政策,不得“层层加码”。要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落实个人主动报告责任,建立社区(村)返乡人员登记制度,将返乡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要坚持问题和结果导向,认真排查整改工作中的漏洞和弱项,严防疫情输入。要加强对隔离人员的关心关爱,提供高品质的生活服务和高质量的心理疏导,确保隔离人员过一个安全、健康、祥和的春节。

  前期发布的管控措施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万荣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