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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荣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发布日期:2022-03-14 16:20    来源: 万荣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万疫指通告〔2022〕20号

  当前,全国共有高风险区14个,中风险区230个。3月12日,全国共新增新冠肺炎本土阳性感染者3008例,创常态化疫情防控以来单日新增最高纪录。本轮疫情来势汹汹、异常严峻复杂,反映出奥密克戎新冠病毒传播隐匿、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早期难于发现,易形成社区传播。为严密防范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万荣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如下:

  一、履行公民防控责任

  (一)请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近14天内有国内疫情发生地市旅居史的入(返)县人员,山西健康码转为“红码”“黄码”人员,务必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单位或宾馆酒店报备,积极配合属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非必要不出行、不出市、不出省,不前往疫情发生地。确需前往的,提前了解目的地防控政策,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自觉遵守当地管控措施。疫情发生地人员暂缓来县,确需来县的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申报山西健康码,以免影响出行。

  (三)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少聚集、不扎堆,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分餐制、用公筷、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主动向社区(村)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并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请勿自行用药治疗。

  (四)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群众,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请到就近的接种门诊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完成全程接种后满半年尽快接种加强针。

  二、严格入县人员排查

  (一)各交通场站、公路通道防疫检查站认真查验山西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省外入(返)县人员立即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各公路通道防疫检查站对有疫情发生地市旅居史,且在我县没有固定居所的人员原则上予以劝返;我县车辆和人员要点对点回到居住地,避免与他人接触。对生产生活必需物资、防疫物资运输车辆采取司乘人员不下车,不与我县人员接触,做好全程防护,规定路线、明确要求点对点无接触交接后返回。

  (三)经民航、铁路进入运城市,14天内有涉疫县(市、区,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的,县防控办安排转运车辆实施点对点转运至本地居所或“健康驿站”(黄码酒店);对14天内有涉疫地市其他无疫情县(市、区,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的,签定疫情防控承诺书后放行。

  三、分类实施管控措施

  (一)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赋红码,实施“14+7”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隔离期满无异常的自动转码;

  (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赋红码,实施“14+7”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分别于第1、2、3、5、7、10、14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其中第1次可为第一落点处核酸检测,隔离期满无异常的自动转码;

  (三)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的,赋红码,实施“14+7”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分别于第1、2、3、5、7、10、14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其中第1次可为第一落点处核酸检测,隔离期满无异常的自动转码;

  (四)14天内有病例报告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所在县(市、区,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的,赋红码,实施“7+5”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隔离期满无异常的自动转码;

  (五)14天内有疫情发生地所在地市其他低风险县旅居史的,赋黄码,入(返)县后24小时内加做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予以转码;

  (六)境外入境人员,赋红码,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14天的入(返)县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21天的入(返)县后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满无异常的予以转码;

  (七)时空伴随者,赋黄码,实施“7+5”居家健康监测措施,禁止聚集,非必要不外出,隔离期满无异常的自动转码;对大数据推送尚不能排除风险的人员,暂赋黄码,经排查核实后,分类转码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如认为“山西健康码”赋码有误,请联系县防控办健康码申诉处理专班(联系电话:19135900009),经县防控办核查符合转码的,逐级上报省防控办给予转码。

  四、严格查码验码。各类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经营场所要认真履行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测温、验码(行程卡、山西健康码)、戴口罩疫情防控“三要素”,严格将核验“山西健康码”作为通行必须凭证。对不履行查验码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整改。

  五、严肃追责问责。对故意造谣传谣干扰疫情防控秩序的,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健康码异常不如实报告、故意隐瞒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风险的个人,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对行业监管不到位、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法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不落实防控措施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给予停业整顿;对擅自举办人员聚集性活动造成疫情蔓延扩散的,依法追究举办人和承办场所责任。

  万荣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