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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荣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倍增”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5 09:46 来源: 万荣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万荣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万荣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倍增”
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万荣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现将《万荣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倍增”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万荣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荣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倍增”计划
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全县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加强企业上市挂牌梯队建设,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层施策、整体推动”的原则,积极抢抓国家注册制改革和北交所设立重要机遇窗口期,着力营造企业上市挂牌良好氛围,持续完善企业上市挂牌各项政策措施,全力做好拟上市挂牌企业规范培育工作,加快推动更多优质企业上市挂牌,稳步提高资产证券化率,助力全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县实现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1家,新增“新三板”挂牌公司1家,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公司数量突破20家。
三、工作举措
(一)推进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加强源头培育,持续加大“小升规、规改股”工作力度。重点围绕区域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行业及科技型企业,分层、分类形成企业股份制改造清单;支持企业广泛引进各类战略投资者参与股份制改造并增资扩股;制定股份制改造推进计划,指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协调落实我省关于推动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资金奖补政策。(县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县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大对后备企业的筛选力度,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特别是重点扶持和发展的重点企业纳入后备企业资源库进行重点培育,对后备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常态化跟踪、全程化服务,分类指导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万荣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辟企业上市“绿色通道”。资源库入库企业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服务,依法依规为入库企业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结。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就入库企业上市挂牌事宜进行联系沟通的,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配合。(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妥善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本着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股权纠纷、证照补办、历史欠款和行政许可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通过签订备忘录、形成会议纪要等方式依法解决。对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作出行政处罚时,相关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对该处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予以会商认定,并出具书面证明文件。按照我市合理容错的相关规定,对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失误,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依纪依规从轻、减轻处理。(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企业上市挂牌财政奖补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奖补正向激励作用,对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给予资金补助。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多种融资渠道,支持企业上市挂牌。根据《运城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倍增”计划》(运政发〔2022〕16号)文件精神,对在境内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在沪深北交易所“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运城的企业,以及主动迁入运城的A股上市公司,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注册地或经营主体位于运城,登陆香港联交所、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及伦敦交易所上市且募集资金主要投向运城的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并转板上市成功的企业,由市级财政再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根据《万荣县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若干措施》(万办发〔2017〕40号)文件精神,对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企业,由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落实企业上市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或因股权调整与转让、持股方式的变更等资产重组情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由受益财政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依法给予企业奖励。企业因改制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如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县税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入库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加强对入库企业的信贷、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为入库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人行、县银保监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发挥证券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作用。大力吸引境内外知名中介服务机构来我县设立分支机构,鼓励优秀中介机构积极参与我县企业改制上市工作,认领入库企业,一对一提供专业服务,提高我县企业上市、挂牌的成功率。(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
(九)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县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平台作用,深化县政府与山西股权交易中心的战略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企业展示、专题培训等服务,持续增加挂牌展示企业数量;提供融智融资、股改辅导等服务,推动企业在“晋兴板”挂牌,不断向省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输送优质企业。(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县工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深入推进资本市场县域工程。建立县域工程工作推动机制,出台专项政策,建立目标台账,明确专班专责,构建良好生态,尽快形成县域企业上市挂牌梯队。(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地方责任。建立企业上市挂牌联席会议制度,把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本行政区域内资本市场发展做出统筹安排,进一步强化企业上市过程中行政决策的时效性;制定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的各项政策措施;构建企业上市挂牌信息共享和沟通运作平台,加强拟上市企业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上市工作督查问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完善资本市场工作机制,强化服务力量。(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人才支撑,培育本土优势。加强我县资本市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县金融类人才中资本市场人员占比,按照相关规定加大职务职称、薪酬待遇、岗位设置方面的政策倾斜力度。(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金融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积极组织开展企业上市挂牌培训交流会、金融干部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的专项培训,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分管领导和企业家驾驭资本市场的能力。广泛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等有计划地开展资本市场宣传工作,积极宣传报道企业成功上市挂牌的范例,营造全社会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浓厚氛围,激励更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速发展。(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