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 本站地图网站地图
  • 登录 | 注册
  •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YC08210/2022-01519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与渔业
发文机关: 万荣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3-31
标  题: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荣县支持中药材加工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万政办发〔2022〕11号 发布日期: 2022-03-31
主 题 词: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荣县支持中药材加工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31 11:09    来源: 万荣县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打印本页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荣县支持中药材加工若干政策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万荣县支持中药材加工若干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荣县支持中药材加工若干政策(试行)

  为认真贯彻中共山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实施方案》要求,打造“合汽生材”新兴产业地标,建设全市中医药加工示范基地,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对象是在万荣县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从事中药材加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支持内容

  1.按照“自主选购、先购后补”的原则,对从事中药材初加工的企业新购置《万荣县中药材初加工补助设备清单》内的中药材加工设备,在经过有关部门组织询价后确定设备基准价,按照设备基准价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在县域内利用中药材资源进行初加工新取得中药饮片《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首次升规入统的中药材加工企业,享受“小升规”奖励政策。

  4.根据运城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20〕42号),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申报市技改专项资金,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3亿元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三、附则

  1.资金申报。按年度由符合条件的企业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申报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非法人负责人)身份证、资金申报表、相关印证资料等。企业对项目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骗取、套取行为的收回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及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现场核验。由相关部门联合进行实地核验,填写实地核查表。

  3.资金拨付。对拟给予扶持的企业,报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由财政局安排,主管部门负责拨付。

  4.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安排。

  5、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万荣县中药材初加工补助设备清单

万政办发〔2022〕11号附件.doc

图解:万荣县支持中药材加工若干政策 (试行)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