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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C08210/2022-01712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发文机关: 万荣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2-28
标  题: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荣县全面推动服务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万政办发〔2022〕48号 发布日期: 2022-12-28
主 题 词: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荣县全面推动服务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28 10:52    来源: 万荣县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打印本页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荣县全面推动服务业恢复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万荣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万荣县全面推动服务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荣县全面推动服务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全面提振消费,加快促进全县服务业恢复回暖,特制定以下30条措施。

  一、支持居民购房需求。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执行最低首付比例20%的规定,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执行最低首付比例30%的规定。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降低贷款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支持。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日,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契税补贴,补贴标准为: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由财政全额补贴购房人所缴纳的契税;房屋建筑面积在90(不含)至144平方米(含)的,由财政补贴80%购房人所缴纳的契税;房屋建筑面积在144(不含)平方米以上的,由财政补贴50%购房人所缴纳的契税。对于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契税补贴标准参照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标准下浮20%执行。(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万荣管理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行万荣县支行、运城银保监分局万荣监管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

  二、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自2022年11月11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做好“保交楼”金融配套融资。允许商业银行与优质房地产企业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牵头单位:人行万荣县支行、运城银保监分局万荣监管组;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住建局)

  三、营造房地产市场良好发展环境。搭建团购平台,积极组织房博会、房展会,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优惠促销活动,支持居民家庭以小换大、以旧换新,推动刚性住房向改善性住房迭代更新。严厉打击“小产权房”买卖、土地违法买卖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净化房地产市场。深入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聚焦违规预售、强制交房、一房多卖、虚假宣传、逾期交房等突出问题,查处曝光一批违规企业和项目。做好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并将信用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对房地产企业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机制,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四、实施房地产业差别化监管。项目监管部门根据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对房地产项目科学有效的检查方法,建立亿元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动态监管台账,对信用评价A级以上企业实施的项目,尽量减少检查次数,重点采取联合检查,无人机非接触检查等手段,减少对建筑工地施工秩序的干扰。(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

  五、全面支持小微商户复商复市。支持小餐饮、小食品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浴室、小网吧、小歌舞厅、小旅店等“七小”行业提档提质。各部门、乡镇、社区不得随意关停商贸企业,防止政策层层递减。(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大消费券发放和核销力度。继续开展消费券发放活动,2022年下半年政府电子消费券省级补贴专项资金核销时间延长至2023年2月底。鼓励商贸服务企业采取打折优惠、礼券赠送、积分返利等方式,加大元旦、春节等节庆假日促销力度,大力促进零售、住宿、餐饮等消费回暖复苏。(牵头单位:县工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七、持续促进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全面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加大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力度,不断拓宽农村市场,鼓励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企业与电商、互联网平台等合作,举办直播或网络购车活动。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消费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牵头单位:县工科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人行万荣县支行、运城银保监分局万荣监管组)

  八、支持展会经济发展。对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境内重要展览和推销活动的企业,市级按省外、市外的标准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参加进博会等重大展会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协会)举办符合《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会展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16)59号)的展会活动,给予相关商贸企业(协会)全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县工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九、扶持住宿餐饮业发展。对2022年以来新开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一定规模、并对经济增长作出突出贡献的住宿餐饮企业(不含已享受《万荣县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2022年行动计划》奖励扶持的企业),补贴6个月房租,每个企业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由企业注册地财政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县工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支持首店首发经济。对在万荣县开设全球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华北首店、山西首店的国际国内一线品牌企业,择优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国际国内一线品牌在万荣县举办具有国际、国内较大影响力的新品首发、首秀活动,打造新品集聚地的,按宣传推广费用总额,给予10%最高不超过1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工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一、支持品牌超市做大做强。对店铺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品牌超市,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工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二、支持乡村e镇建设。对入驻电商企业达到一定数量、网络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年以上的乡村e镇,给予装修、软硬件投入费用20%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由县级财政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县工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鼓励商贸新业态发展。大力发展直播带货新业态,培育并发展壮大“产销一体化”电商平台,对网上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电商企业在人员培训、平台建设或第三方平台服务费用等方面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由企业注册地财政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县工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四、精心组织文旅系列活动。持续推进群众文化艺术节、“果海笑城·畅游后土”美丽乡村游、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十五、加大文旅宣传力度。组织开展“黄汾果海 乐善万荣”宣传推介活动。针对不同节庆策划发布更多精品旅游线路,鼓励开展研学红色游、乡村游、康养游、研学游等,并支持旅行社承接有关活动。(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六、提升旅游公共服务质量。重点对“黄河一号公路”沿线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进行全方位提升,全面推进“五个覆盖”,做到5G基站全覆盖、充电桩全覆盖、交通驿站全覆盖、露营地全覆盖、低等级文物修复活化利用全覆盖。(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七、积极培育文旅业态。深度开发各区域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集中打造特色民宿集聚群,建设一批能留住游客的集“医、养、康、健”为一体的特色跨界住宿业态。积极打造数字博物馆、数字展览馆、数字化云上展会等,培育云旅游、云直播、云展览、线上演播等新业态,开发数字化体验产品,持续丰富业态创新路径。(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八、开展文旅消费惠民活动。加快推动国家文化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进一步激发文旅消费潜力。继续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参与市局组织的A级景区首道门票免费活动。(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九、支持旅行社开拓客源市场。按照《运城市对旅行社组团来运奖励办法》,依据接待游客数量、参观旅游景点数量、停留天数等情况对全市旅行社实施奖励,进一步调动旅行社组团来万的积极性,支持旅行社拓展旅游客源市场。(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十、推动发展夜间经济。鼓励各乡(镇)培育以文娱消费为主体,带动旅游、住宿、特色餐饮、文化创意等经济发展的夜间消费街区。评选为国家级夜间消费集聚区的单位奖励10万元,评选为省级夜间消费集聚区的单位奖励2万元。(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工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一、全力保障交通运输畅通。全力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畅通物资配送最后一公里,有序加快恢复客运班线和公交车、网约车、出租车、定制客运等交通运营。(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二、支持网络货运健康发展。落实国家、省、市网络货运产业发展政策,全力推进网络货运产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全县“网络货运”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二十三、落实客运汽车站补贴政策。落实省、市有关政策,对全县一级客运汽车站、二级客运汽车站分别给予财政补助100万元、50万元。(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十四、持续壮大科技孵化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谋划新建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优化布局市级创新平台建设,为入驻的科技企业及创新团队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扩大创新主体数量,为科技服务业队伍“扩容增量”。(牵头单位:县工科局)

  二十五、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并从材料的申报、路演PPT的规范制作、商业模式、行业市场前景及解决方案等方面进行全面辅导,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奖和山西赛区一、二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牵头单位:县工科局)

  二十六、创新专项纾困信贷产品。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针对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专项纾困信贷产品,加大金融资源倾斜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做实“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机制,进一步将授信尽职免责与不良贷款容忍度有机结合,在受疫情影响的特定时间内适当提高上述行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幅度不超过3个百分点。(牵头单位:运城银保监分局万荣监管组、人行万荣县支行)

  二十七、开展有奖发票活动。在市级统一安排下,重点围绕汽车、成品油、家电家居、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体育休闲等领域,根据消费者个人取得的票面金额在20元以上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组织抽奖。(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二十八、开展服务业专题招商。把推进开放招商作为加快服务业发展、增创发展优势、提高发展质量的重要抓手,推进重大招商项目落实。加大与国际国内知名服务业企业的洽谈合作力度。组织开展一次服务业专题招商。(牵头单位: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责任单位:县工科局,万荣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和万荣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各牵头单位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其他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全力协作,形成促进服务业加快恢复的工作合力。

  本措施执行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同类型奖励资金只享受一次)。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万荣县遵照执行。

图解:万荣县全面推动服务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