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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C08210/2023-0005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万荣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1-18
标  题: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荣县妥善解决基层(乡镇)老兽医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万政办发〔2023〕2号 发布日期: 2023-01-18
主 题 词: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荣县妥善解决基层(乡镇)老兽医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8 10:42    来源: 万荣县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打印本页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荣县妥善解决基层(乡镇)老兽医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万荣县妥善解决基层(乡镇)老兽医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荣县妥善解决基层(乡镇)老兽医

  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

  按照省农业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妥善解决基层(乡镇)老兽医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人发〔2017〕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妥善解决基层(乡镇)老兽医历史遗留问题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尊重历史、注重事实,区分情况、分类裁量,保持稳定、促进和谐的原则,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基层(乡镇)老兽医的关心,立足我县实际,积极稳妥解决好基层(乡镇)老兽医人员的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全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人员范围与界定

  本意见所称的基层(乡镇)老兽医是指按照原省人事厅、农业厅、水利厅、农机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定员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人字〔1997〕2号)规定,“凡截止1995年12月31日前的在站人员,具有定员的资格”的人员。即:截止1995年12月31日前曾在基层(公社、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过一年以上(含一年),在乡镇“三定”前离岗人员,或“三定”中未被录用的人员。

  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和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者辞退处分的,或已去世的老兽医不再列入本指导意见范围。

  三、解决办法

  对 “三定”前离岗人员、“三定”中未上岗人员,按照实际在岗工作年限,按月计算一次性给予经济补贴。具体标准参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管理的通知》(晋农财发〔2012〕85号)文件中关于防疫员劳务工作补贴每人每月200元标准执行。对已妥善解决的,不再重复进行认定和享受本指导意见的待遇。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县政府组织畜牧兽医、人社、纪检等部门联合成立“解决基层(乡镇)老兽医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操作流程,组织协调、部署推进、开展培训等。

  (二)组织实施。要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严格做好人员身份确定、工龄计算、审核备案等工作。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1.工作职责。身份和工龄认定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最后由县领导小组进行认定。

  2.认定依据。原则上以当时县级人事劳动、畜牧兽医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人民公社)的录用、聘任文件作为审核认定人员身份的依据。认定内容包括人员资格和工龄两个方面,均应以档案材料证明为主。认定资格的档案材料包括录用文件、会议记录、业务档案、表彰奖励证书、项目课题署名、领取报酬凭据及会计档案等;认定工龄的档案材料包括录用文件、离岗文件、工资发放表、考核考勤纪录、辞退文件或者会议记录、会计档案和其他文书档案等。

  3.无原始依据人员的认定。对于没有或找不到正式录用文件,但确实在畜牧兽医服务机构工作过的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由畜牧、人社、纪检等部门联合审核,通过核查档案、原工作单位多人证明等办法予以核查认定。提供证明的人员应该是乡(镇)人民政府(人民公社)和县级畜牧业务主管部门时任领导、业务负责人,原工作单位负责人和同期固定职工、文书、会计员、出纳员等正式人员。

  4.工龄计算。自本人受聘、录用于原乡(镇、人民公社)兽医站等基层畜牧兽医服务机构之日起到离开原所在单位为止。具体时间由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龄以实际月数计算。

  年满60周岁仍在岗的,超过60周岁部分不再计算工龄。

  5.公示和备案认定。审核认定的人员名单、工作年限等,应公示10个工作日;县领导小组最后认定的人员名单、工作年限等应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确认批准。经县领导小组对有关人员身份、工龄等审核认定并备案后,报送市级畜牧兽医、人社、财政部门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解决基层(乡镇)老兽医历史遗留问题,主动作为,抓紧部署,稳妥推进。建立县级畜牧兽医、人社和财政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肃工作纪律。要规范程序,公开公正,严格甄别,狠抓认定过程的控制,做到事前有方案,事中有监督,事后有公示,使真正的基层老兽医享受到政策福祉。对工作中违反程序、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确保和谐稳定。妥善解决基层(乡镇)老兽医历史遗留问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切实履职尽责,精心安排部署,讲求工作方法,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和舆情引导工作,切实解决基层(乡镇)老兽医的实际困难,把党的民生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万荣县妥善解决基层(乡镇)老兽医遗留问题领导组名单

  附件

  万荣县妥善解决基层(乡镇)

  老兽医历史遗留问题领导组名单

  组  长:王肖龙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孙晨豪   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贾向阳   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黄  基   县人社局副局长

  冯改霞   县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宋祖康   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主任由宋祖康同志兼任。

图解:万荣县妥善解决基层(乡镇)老兽医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