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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C08210/2023-0037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发文机关: 万荣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3-02
标  题: 万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万荣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清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3-02
主 题 词:

万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万荣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2 11:31    来源: 万荣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万荣县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万荣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清单的

  通   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万荣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荣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荣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清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晋发〔2019〕35号)、《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各类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经县政府研究讨论,形成万荣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清单,编制期为2021年—2035年,请遵照执行。

  一、万荣县国土空间规划专项分类

  万荣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分“资源保护利用、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城乡发展、公共安全”5大类35个专项。

  (一)资源保护利用类9项

  1、林地保护修复专项规划,由县林业局牵头编制。

  2、草地保护修复规划,由县林业局牵头编制。

  3、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由县水利局牵头编制。

  4、城镇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由县住建局牵头编制。

  5、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

  6、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

  7、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由县住建局牵头编制。

  8、风景名胜区专项规划,由县文旅局牵头编制。

  9、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由县水利局牵头编制。

  (二)基础设施类14项

  10、给水专项规划,由县住建局牵头编制。

  11、雨水防涝专项规划,由县住建局牵头编制。

  12、污水专项规划,由县住建局牵头编制。

  13、供热专项规划,由县住建局牵头编制。

  14、燃气专项规划,由县住建局牵头编制。

  15、环卫专项规划,由县住建局牵头编制。

  16、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由县住建局牵头编制。

  17、低碳专项规划,由县住建局牵头编制。

  18、综合交通体系专项规划(城市道路),由县住建局牵头编制。

  19、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专项规划,由县住建局牵头编制。

  20、城市竖向专项规划,由县住建局牵头编制。

  21、绿道与慢行系统专项规划,由县住建局牵头编制。

  22、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由县住建局牵头编制。

  23、农村路网及附属设施专项规划,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编制。

  (三)公共设施类5项

  24、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由县卫体局牵头编制。

  25、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由县卫体局牵头编制。

  26、公共文化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由县文旅局牵头编制。

  27、商业网点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由县工科局牵头编制。

  28、社区服务中心布局专项规划,由县社区办牵头编制。

  (四)城乡发展类4项

  29、社区生活圈划定专项规划,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

  30、住房保障专项规划,由县住建局牵头编制。

  31、城镇更新专项规划,由县住建局牵头编制。

  32、产业布局专项规划,由示范区管委会牵头编制。

  (五)公共安全类3项

  33、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由县发改局牵头编制。

  34、防洪工程设施专项规划,由县住建局牵头编制。

  35、公共安全卫生专项规划,由县卫体局牵头编制。

  二、建立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应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各行业部门不得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类专项规划;各部门、各单位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期限少于3年的,原则上不编制空间类专项规划;未列入本次目录清单的空间类专项规划(各部门的发展建设规划不纳入清单管理范围),不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管理;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确需编制的,有关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增补申请,并附相关申请材料,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开展编制,申请材料包括:

  (一)规划名称、规划范围、规划对象、规划期限;

  (二)规划编制依据,目的和必要性;

  (三)规划编制主体、经费预算和来源、进度安排;

  (四)规划编制内容是否符合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或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三、万荣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审批要求

  组织编制各类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时,拟定发展目标、总体布局、重点项目等内容应当符合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期限要与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部门专项规划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需要确定其编制范围和编制精度;专项规划应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开展编制;底图由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提供,正式图件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面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系统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分带采用“国家标准分带”。专项规划编制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和自然资源部出台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及相关管理规定。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分级建立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审查备案制度,精简规划审批内容,实行“管什么就批什么”大幅缩减审批时间。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成果向审批机关报批前,应当经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规性及“一张图”衔接性审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重点审查专项规划是否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其他目标定位及管线综合要求。建设标准等内容由同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出具合规性审查同意意见,作为规划报批要件,由组织编制的主管部门报同级政府审批,未开展审查或者经审查有冲突的,不得报批。经批准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纳入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四、工作安排

  (一)基础设施类、公共设施类、公共安全类等重大问题的专项规划,原则上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其余的专项规划原则上在2024年12月底完成,国家及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县财政部门年度预算要落实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经费,本次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目录清单,将作为预算和拨付经费的依据,保障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