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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C08210/2023-0148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万荣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0-11
标  题: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荣县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10-11
主 题 词: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荣县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1 16:22    来源: 万荣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荣县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

  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万荣县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荣县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晋政教督办〔2018〕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抓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平等、完整地接受义务教育。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遵循“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控辍保学工作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通过依法控辍、管理控辍、教改控辍、助学控辍等途径,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层层落实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不断巩固提高普及义务教育成果,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100%。

  三、工作职责

  (一)乡(镇)政府职责。落实控辍保学直接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机制,将责任分解到人、落实到位。摸清辖区内各学段人口信息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脱贫户和监测户学生入学情况,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措施,及时动员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劝返失辍学生复学。

  (二)行政村、驻村工作队职责。全面掌握适龄学生入学状况和家庭状况,及时督促动员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掌握失辍学生动态去向,配合开展劝返复学工作。驻村工作队要全力配合乡(镇)、村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三)家长和监护人职责。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送子女入学,逾期不送子女入学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教育行政部门职责。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资助政策、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办学质量。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学籍管理,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

  (五)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督政、督教、督学的职能作用,严格督导各乡(镇)政府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过程性督导,落实问责机制。

  (六)学校职责。配合乡(镇)、村做好失辍学生动员劝返复学相关工作。准确掌握在校学生和脱贫户、监测户的学生信息,做好失辍学生信息统计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上报乡(镇)政府、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督导部门。加强对已劝返学生的关爱教育,确保已劝返学生安心就读。

  (七)乡村振兴部门职责。各项资助政策向有学生的困难家庭倾斜,以资助政策激励家长送子女入学的积极性。乡村振兴部门通过驻村干部摸排,及时向各乡(镇)和教育行政部门反馈疑似失辍学信息,进行预警信息比对。

  (八)宣传部门职责。加强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一系列教育惠民政策,营造控辍保学舆论氛围。

  (九)发改、自然资源、住建部门职责。将义务教育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学校规模和布局,为学校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学校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预留、留足教育用地,实现城镇发展与学校建设同步进行。

  (十)财政部门职责。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优先安排教育发展经费。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保障控辍保学工作经费。

  (十一)人社、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行业和个人雇佣童工的违法行为。定期对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对违规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二)公安、司法部门职责。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依法处理扰乱学校教学秩序、侵害师生人身权益的案件,依法严肃查处侵害儿童少年案件,依法处理拒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

  (十三)民政、残联部门职责。做好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依法为残疾儿童少年办理残疾证等有关手续,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救助的各项保障政策。

  (十四)团委、妇联职责。做好单亲家庭、孤儿、留守少年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关爱工作,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关注关爱女童教育,积极组织实施关爱少年儿童成长、接受义务教育的结对帮扶工作。

  (十五)文化部门职责。加强文化市场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经营娱乐活动场所,严肃查处KTV、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的行为。

  四、具体措施

  (一)排查摸底掌握实情。各乡(镇)、村(社区)组织力量进村入户,以村为单位彻底摸清6—15周岁人口信息,准确掌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未入学和失辍学学生数,健全完善控辍保学档案资料,对失辍学学生要查明原因和去向,为开展劝返复学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二)制定方案劝返复学。按照“一生一案”制定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辍学,不因学习困难而失辍学,不因对留守儿童关爱不到位而失辍学,不因上学远、上学难而失辍学,不因家长或监护人不履行送子女上学的义务而失辍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设立控辍保学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各种造成失辍学现象的问题。

  (三)因材施教留住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劝返复学的每一个学生进行全面了解,准确掌握学生的知识基础、家庭状况、生活和学习上的主要困难,按照“一生一案”给予经济上的资助、生活上的关心、学习上的帮助、心理上的抚慰。要明确班主任和任课老师的关爱、帮扶、教育责任,让返校复学的学生感受到老师的亲切、校园的快乐和集体的温暖,增加学校的吸引力,防止再次辍学。

  (四)加强失辍学生动态监管。学生24小时无故不入校,由班主任和教师做动员工作并向学校报告;48小时无故不入校,由学校或联合学区向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失辍学学生信息,并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下发限期劝返通知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动员、早劝返。

  (五)精准落实帮扶救助政策。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聚焦脱贫户和监测户的学生、残疾学生,落实教育资助、社会救助等政策,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将控辍保学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全面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控辍保学宣传工作方案,多渠道、多媒体、多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全社会营造控辍保学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督查考核。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考核重点,通过常态化督查,及时了解掌握各乡(镇)控辍保学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责令整改。

  本文件由万荣县教育局负责解读。

图解:关于印发万荣县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