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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热费征收及空闲房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3 17:53 来源: 万荣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尊敬的用热户:
为了保障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将与广大用热户重新签订《供用热合同》。同时为充分做好煤炭储备等冬季供热准备工作,保障广大用热户正常用热,现将2023-2024年度热费征收及空闲房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居民(含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供热销售价格为1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非居民供热销售价格为24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2、居民报停价格为4.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非居民报停价格为7.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办理时间
1、报停办理时间:2023年6月1日—2023年10月10日,逾期未办理并缴清空闲房基本热费的,将视为正常用热,按规定缴纳全额热费;
2、缴费办理时间:2023年6月1日—2023年10月31日,逾期未办理将按天收取3‰的违约金,截至11月15日仍未缴费,我公司将认定为正常用热予以关停并追缴相关费用。
三、所需资料
房权证、房屋所有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
四、办理地址
地 址:恒瑞花苑南门以西,供热营业大厅
营业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 下午15:00-18:00(10月1日后节假日正常营业)
五、空闲房申报须知
1、用户的供热设施为分户控制系统,且报停后不会对其他用户的正常用热造成影响;
2、用户需自行购买并安装锁闭阀,供热公司验收后方可报停;
3、报停以整套房屋为单位,不得申请局部停暖;
4、报停需无历史欠费及私开阀门、放水等违规用热行为;
5、报停后因设施管理不善造成跑水或停暖导致供水、下水等公共设施冻裂、破损而造成自身及他人的一切损失由用热户自行承担;
6、供热期间,供热公司有权对报停用户的实际用热状态进行监督检查,用户须配合。私开阀门或私接管道将按要求补缴全额采暖费,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申请停暖期限为一个供暖季,超过本供暖季需另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