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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荣县燃气行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10-13 17:54    来源: 万荣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为提高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对城市燃气在发生重大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措施科学、处置有力的应急体系,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编制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以坚持政府统一指挥、有关各方协调一致为原则,提高对燃气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好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凡属本县范围内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隐患,均适用本预案。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局应急救援领导组

  组   长:董  凯    县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 李学恩    县住建局副局长

  潘敏刚    县住建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使应急救援预案有效地开展工作,并根据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及时做出相应的重大决策;组织对重大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向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并核发事故通报。

  (二)领导组办公室及职责

  局应急救援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潘敏刚

  成员:杨凡  丁栋  马成春  任舸

  主要职责:负责了解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向抢险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单位进行救援工作。

  四、燃气管理部门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万荣县住建局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建立本部门应急组织体系,由主要负责人任抢险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主要职责:拟定本部门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区域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及时了解掌握本区域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及时向领导组及领导组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区域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区域城市燃气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五、燃气经营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各种抢险设备及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出现燃气安全事故及时向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进行抢险。

  六、应急响应

  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并向县人民政府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抢险、疏散工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启动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向上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电话报告。

  七、事故报告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将发生事故情况报告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并且在24小时之内提交书面报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2小时内)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一)报告内容

  1、事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设施损失及对供气造成影响的情况;

  2、险情的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3、险情或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或基本结论;

  4、事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5、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二)事故处置

  各级抢险应急组织机构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有效”的原则,共同做好城市燃气险情及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1、发生一次死亡2人(含2人)以上重大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巨大,并产生重大社会、政治影响的事故,由县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督察组现场监督,协助县政府研究处置对策,及时向市政府和市住建局报告有关情况。

  2、燃气管理部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按照政府抢险救援指挥命令和抢险应急救援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会同安全监督、工会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县政府和市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3、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在公安、消防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抢险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八、应急终止

  (一)县城市燃气行业突发事故抢险应急领导组根据城市燃气安全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应急救援终止,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住建局报告。

  (二)抢险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部门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发生及抢险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汲取的经验教训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九、保障工作

  (一)燃气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住建局备案;燃气经营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燃气安全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各燃气企业,要按照政府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常识和防范意识,提供防范和应急反应能力。

  (三)燃气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燃气重大安全事故抢险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进行摸底检查,做到心中有数,必要时组织跨地区的应急救援。

  燃气管理部门要组织好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

  1、燃气抢险力量:主要由燃气企业专业抢险队伍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抢险和安全保障;

  2、应急管理力量:主要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级管理干部组成,负责落实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有关单位对燃气重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的任务。

  (四)发生燃气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险情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如实地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和扰乱现场秩序。

  (五)燃气行业各单位、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配合重大事故的抢险应急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六)各单位负责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凡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