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 本站地图网站地图
  • 登录 | 注册
  •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YC08210/2023-01516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万荣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0-24
标  题: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执行“煤改电”自改户优惠电价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10-24
主 题 词: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执行“煤改电”自改户优惠电价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4 11:54    来源: 万荣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执行“煤改电”自改户优惠电价的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关于执行“煤改电”自改户优惠电价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执行“煤改电”自改户优惠电价的实施方案

  为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全面完成“煤改电”自改户优惠电价工作,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根据《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2022—2023年采暖期“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运发改价管发〔2022〕161号)、《运城市2022—2023年采暖季“煤改电”运行补贴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电16号)要求,结合万荣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采暖需求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进“煤改电”自行改造的清洁取暖改造方式,不断减少燃煤锅炉和农村散煤燃烧污染,努力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

  二、享受范围

  2019—2022年以来的自行改造、且享受冬季执行电采暖电价的空气能、热风机、电锅炉自改户。(确实使用以上三类煤改电设备取暖但未执行电采暖电价的,申报时需备注年用电量。)

  三、验收标准

  从设备使用、施工规范、现场核验三个方面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即可确定为“煤改电”享受优惠电价的自改户。

  (一)设备使用

  已安装空气能、热风机、电锅炉任意一种产品,产品合格,质量保证。

  (二)施工规范

  线路方面,引线从电表箱直接连接设备,室外线管、室内线槽,材料要达标。

  设备方面,规范安装且正常运行,并加装漏电保护器或空开保护装置,同时在设备醒目位置张贴厂家售后服务人员、供电所专业维修人员联系方式。

  (三)现场核验

  1.一户一个户口本只能享受一次“煤改电”电价政策。

  2.仅用于居民正常使用户,不能用于养殖场、井房、果库、公寓、营业场所、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及非宅基地以外临时建筑。

  3.不得在享受“煤改电”电价政策的同时,出现原燃煤炉具未拆除、散煤未清理现象。

  四、优惠政策

  经验收合格的“煤改电”自改户,电量计价按照(运发改价管〔2019〕277号)文件执行,居民家庭以采暖期开始前4-6月份月均生活用电量为基础电量,采暖期内(当年11月15日到次年3月15日)每月超出基础电量部分视为采暖用电量。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采暖季用电量每月在2600千瓦时以内、累计四个月不超过10400千瓦时,用电价格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按0.502元/千瓦时执行,优惠电价在取暖季开始时由国网万荣供电公司实行。额外的运行补贴以当年上级政策为准。

  五、方法步骤

  (一)报名阶段(10月7日—10月15日)

  以村为单位向各乡(镇)、社区报送本辖区“煤改电”自改户名单。

  (二)初验阶段(10月15日—10月30日)

  各乡(镇)、社区组织专业力量对本辖区“煤改电”自改户名单全面验收审核,并将最终验收合格名单、验收报告一式五份(加盖公章)报县能源局。同时,整理提交“煤改电”电价优惠申请验收表,并在背面粘贴身份证和户主页复印件、设备发票原件、改造设备和用户合影照片一式叁份。

  (三)核准阶段(10月30日—11月10日)

  县能源局组织第三方验收公司对全县“煤改电”自改户初验名单进行100%验收,并将最终名单转发给国网万荣供电公司。

  六、部门职责

  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质量监管、工程施工安排、资金使用管理,并协调冬季清洁取暖相关工作的落实。

  县能源局牵头负责全县“煤改电”自行改造工作,督促各乡(镇)、社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推进“煤改电”自行改造工作及用电安全工作,协调供电公司做好“煤改电”自改户电力保障工作。

  各乡(镇)、社区负责辖区内“煤改电”自行改造工程的安排和落实,在验收过程中严格把关,已享受过“煤改电”、“煤改气”、“生物质”等清洁取暖补贴不能再申报,坚决杜绝“重复享受”。

  供电公司负责电网改造工作,制定电力供应应急预案,全面保障“煤改电”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安排全县“煤改电”自行改造工作;能源局牵头制定“煤改电”自行改造优惠电价实施方案,组织督导检查、日常调度,处理“煤改电”自行改造工作中出现的突发问题;有关单位及乡要全力配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强化监督管理

  各乡(镇)、社区要成立专班,务实高效完成自改户验收工作。采暖季期间,各乡(镇)要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开展监督检查,杜绝“改而不用、燃煤复烧”的现象;供电公司要加大对电力设施的巡检频次做好提前预警,及时抢修故障,确保用电安全。

  (三)加强宣传推广

  充分运用万荣融媒、万荣党建、横幅、宣传袋(画)等线上线下多种宣传方式,从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为群众讲解“煤改电”相关政策,引导群众改变传统生活习惯,主动使用电供暖设施,共享现代文明生活方式。

  本文件由万荣县能源局负责解读。

图解:关于印发执行“煤改电”自改户优惠电价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