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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C08210/2023-0152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万荣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0-25
标  题: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荣县2022—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10-25
主 题 词: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荣县2022—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5 10:58    来源: 万荣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荣县2022—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万荣县2022—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荣县2022—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实施方案

  为降低居民清洁取暖成本,提高“煤改电”“煤改气”设备使用率,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运政办发电〔2023〕16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2022—2023年采暖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结合

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

  全县享受“煤改电”、“煤改气”补贴政策的居民用户。“煤改电”“煤改气”后又进行集中供热替代的用户不属于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煤改电”:“煤改电”居民用户扣除生活用电(4—6月份平均用电量)外,在每月2600度采暖用电(采暖季4个月可累积)、0.2862元/度优惠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再补贴0.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040元。

  “煤改气”:居民用户每方气补贴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200元。对于无法计量采暖用气的“煤改气”用户,一个采暖季每户补贴600元。

  对已经实施了“煤改电”、“煤改气”的低保户、五保户等农村困难群众,除享受实际取暖补贴外,一次性再补贴200元。

  三、资金来源

  市级资金根据各县(市、区)“煤改电”、“煤改气”完成户数进行预拨,采暖季结束后以实际发放户数和金额为准予以清算。如市级资金有奖励资金,奖励资金须用于运行补贴。

  四、发放办法

  1.运行补贴资金发放采取居民用户先购电、购气使用,取暖季结束后补贴结算、发放。供电公司和燃气企业负责及时向能源局、住建局提供用户用电、用气量明细。

  2.“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资金经财政局、审计局审核后,通过“万荣县惠农补贴发放管理系统”直接拨付至改造居民银行卡。

  3.补贴资金取暖季结束后统一发放。

  4.取暖季时间: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共计四个月。

  五、各部门职责

  各乡(镇)、社区负责“煤改电”、“煤改气”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组织做好补贴对象基础信息的采集、审核、公示以及错误信息更正等相关工作。

  县能源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煤改电”运行补贴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煤改气”运行补贴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县级补贴资金,按照县清洁取暖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意见及时拨付到位,监督资金合理使用,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国网万荣县供电公司负责按时、准确向能源局提供“煤改电”用户用电量明细。

  燃气企业负责按时、准确向住建局提供“煤改气”用户用气量明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清洁取暖办)统筹安排、协调管理全县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工作,牵头制定运行补贴办法,负责提出县级运行补贴资金分配意见,组织做好补贴政策的落实和督导,确保运行补贴工作顺利

实施。

  (二)强化监督管理

  县清洁取暖办要加强对运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

  (三)加大政策宣传

  大力宣传清洁取暖工作及“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政策,调动居民清洁取暖的积极性,提高设备使用率,有效解决“改而不用、散煤复烧”的问题,推动全县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本文件由万荣县能源局负责解读。

图解:关于印发万荣县2022—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