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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C08210/2023-01536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万荣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0-31
标  题: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10-31
主 题 词: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31 17:46    来源: 万荣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快速增长,全县耕地后备资源日益匮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尤其是占优补优的难度不断加大。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90号)文件,牢牢守住我县耕地红线,全面压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规范土地整治项目,提高全县土地整治水平,特下发此通知:

  一、土地整治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数量和质量并重、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耕地面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

  二、土地整治范围

  土地整治的范围包括:宜耕未利用地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移民搬迁村庄土地复垦、闲置凋敝宅基地整治盘活利用、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低效园地占补平衡项目等。

  三、严格项目程序

  (一)扎实做好项目前期

  自然资源部门依据我县土地整治规划及相关规划,合理安排区域内土地整治项目,对当年度需要实施的各类土地整治项目,纳入土地整治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二)严格项目验收程序

  项目竣工验收前,要依据相关技术规程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已完工项目的工程数量、质量以及耕地质量等别进行全面认定。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要按规定做好新增耕地移交管护工作。

  四、政策保障

  (一)强化协同合作

  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划、规定对项目前期工作进行审核,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建立项目联合审核机制,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和规范操作程序,全面提高土地整治工作效率。

  (二)强化监管审核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土地整治项目加强监管和审核。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林地管理、湿地、河道湖区等范围开垦耕地;禁止在严重沙化、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污染严重难以恢复等区域开垦耕地;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重要水源地15度以上陡坡开垦耕地,严禁未征得当地群众同意而强行实施土地整治项目。

  (三)强化竣工验收

  严格按照市级、省级、部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在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进行报备,确保新增耕地数量质量真实可靠,达到长期稳定利用。

  本文件由万荣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读。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解: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