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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荣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7 09:57 来源: 万荣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万荣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联区、县直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3〕8号)、运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运教基〔2023〕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具有我县户籍且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和在我县经商务工的县外人员适龄子女。
初一年级招生对象:具有我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和在我县经商务工的县外人员的小学毕业子女,且原就读小学须在学籍网办理小学毕业手续。
2、招生原则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招生;
(2)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为全县,不得跨县域招生。
(3)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
3、报名登记
报名时间:8月10日8:00—8月14日18:00
报名平台: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
平台网址:https://zsbm.yceduyun.com
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进入方式(三选一):(1)微信关注“运城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招生报名”进入“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注册并登录报名。(2)手机浏览器访问“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https://zsbm.yceduyun.com进行注册并登录报名。(3)电脑端登录“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https://zsbm.yceduyun.com进行注册并登录报名。
学生或家长根据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服务区划分,在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确定报名学校后,请关注报名学校的微信公众号,按照学校招生方案的具体要求,在招生平台准确上传户口簿、房产证(县外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传居住证)等报名资料。
4、招录流程
8月15日—19日(第一批:15日—17日,第二批:18日—19日)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和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可一批次核验招录,也可分两批次核验招录。学校核验资料,在招生报名平台确认拟录取学生和未录取学生,将拟录取名单和未录取名单上报县教育局;坚决杜绝信息遗漏或更改。
8月20日—21日,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确认录取学生和未录取学生,将录取名单和未录取名单上报县教育局;坚决杜绝信息遗漏或更改。
8月22日—24日,二次分配。依据相对就近原则,将县直公办中小学和民办中小学(报名超计划)未录取学生二次分配到乡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8月25日—26日,发放录取通知。
8月27日—28日,新生均衡编班,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5、“一校一策”科学招录
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县教育局招生方案,立足学校生源结构、分布特点,制定更细更精准的学校招生方案,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具体明确不同类型学生的不同报名资料、具体招录批次及流程。7月30日前,学校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及时向社会公布。
6、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入学事项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保障符合条件的县外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大招商项目随迁子女,应优先安排入学。
烈士、现役军人及武警、在编在岗警察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就近安排在公办中小学就读,享受相关教育优待政策。
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就近入学,结合学生身体状况,通过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三种方式,确保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经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落实国家鼓励生育政策,缓解多孩家庭接送困难。兄(姐)符合划片就近入学条件且就读学校学位充足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可按照同一学段同校、不同学段相对就近原则安排二孩、三孩入学就读,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全市普通高中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招生办法。所有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招生方式、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进行招生录取。考生未经市教育局录取,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
1、招生类型
到校生,即优质高中招生到校计划。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优质高中的60%招生计划要分配到相应招生范围的所有初中学校,完成率不低于90%。万荣中学到校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该校第二批统招线50分。
统招生,由市教育局根据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考生成绩、考生志愿进行网上统一录取。
特长生,具备体育、音乐、美术等方面特殊才能或明显才艺优势的学生。
2、招生批次
提前批次:完成特长生招生计划。设两个非平行志愿栏,第一志愿为省、市级示范高中,第二志愿为一般高中。未被录取的特长生仍可参加普通计划录取。
第一批次:完成面向全市范围的招生计划。设两个非平行志愿栏,招生学校为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
第二批次:完成到校生招生计划、公办高中面向县的统招计划和民办高中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进行录取。
3、招生范围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县域)招生政策,逐年降低相关高中跨县(市)招生比例。
4、特长生招生
万荣中学、万荣二中根据市教育局批复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测试。普通高中特长生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实行计划单列,招生数量原则上控制在计划总数5%以内。特长生报名及录取办法按照《2023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5、其他工作
①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填,不得违背考生意愿限制和强迫考生填报志愿。2023年中考考生可报考户籍所在地的高中学校。从2022年开始,新入学的初一学生三年后参加中考只能报考初中学校所在地县(市、区)高中。
②享受到校生计划优惠政策的学生必须是具有所在学校正式学籍且连续在该校就读至少两年以上的学生;往届生不享受优惠政策;无初中学籍或学籍与实际就读学校不符的,不享受优惠政策。城区学生在农村初中报名参加中考,占用到校生计划的,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报名审查环节相关人员的责任。
③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规定,严格落实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④继续实行往届生加分政策。普通高中招收往届生时要在应届生录取分数线上提高20分。应往届学生的认定工作由县学籍管理部门和招生部门共同认定。
三、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
1、规范信息采集。招生入学时,学生相关信息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2、加强学籍管理。招生前,教育部门按权限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设定招生计划数量,招生结束后逐一核实学校班级数和班额等情况。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录取结果进行注册,新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初中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初中学校要及时向学籍管理部门报告尚未报到的新生。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县教育局牵头严格排查,及时处理问题学籍。
3、严格控制班额。根据国家优质均衡办学要求,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严格按照标准班额(小学每班不超45人,初中每班不超50人)招生。
4、阳光均衡编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划分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等,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控辍责任。要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的底线,确保应入尽入,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群体,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
(二)强化宣传引导。全面加强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报审批机关备案,严禁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加强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三)整治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规范学校办学及招生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秩序。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公办学校,由县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约谈、警告、通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由县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将违规行为纳入年检内容,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约谈、警告、通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罚款、减招、停招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违规违纪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