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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山西森港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镁制品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1-27 16:55 来源: 万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西森港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镁制品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1月30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2780011
通讯地址:万荣县政务大厅43号窗口
邮 编: 04420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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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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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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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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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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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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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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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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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森港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镁制品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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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皇甫工业园区第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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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森港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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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霆星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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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年产5万吨镁制品加工生产线,新建加工车间、包装车间、仓库等18000m2。购置安装切割线35套、磨粒线35套、安装变压器、配套线路及相关设备,并完善绿化、硬化、水、电暖等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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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须严格落实《山西省深入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环委办函[2022]4号)、《运城市空气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运政办发〔2023〕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各项扬尘防治措施,确保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达到“6个100%”。运营期在各生产车间设置集尘罩+镁粉防爆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循环冷却水设置1座70m3的循环水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合生活污水进入本项目设置的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本项目设置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不外排。车间冲洗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设备选型、建筑隔声、基础减振、风机安装消声器。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原辅材料废包装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作为产品出售,边角料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机油由资质单位处置。厂区内及办公室设置生活垃圾箱,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时严格控制占地范围;设置施工隔离设施。施工完成后实施土地恢复与复垦、植被恢复,加强厂内绿化。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当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对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设计和建设,同时将危险废物交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做好供应商的管理。同时严格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做好转移记录。 (七)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八)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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