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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C08210/2023-0168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万荣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2-06
标  题: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荣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万荣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12-06
主 题 词: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荣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万荣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6 11:34    来源: 万荣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荣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万荣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万荣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万荣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荣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目的

  为做好全县城市公共交通(以下简称公交)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城市公交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保障群众出行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城市公交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部门协作、预防为主、社会参与,快速反应、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

  1.2.2 城市公交工作要以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为首要目标,积极开展城市公交系统突发事件预防工作,强化政府监管钢度和企业规范经营,确保城市公交安全运行。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和《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性事件使城市公交系统发生事故,造成城市三分之一以上公交车辆无法正常运营24小时以上;或发生死亡的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对于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重大交通事故,按照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格式和内容,及时上报县应急办的同时,上报运城市政府和运城市交通运输局。

  本预案所指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是指公共汽车在城市市区内、城市市区与郊区间、城市市区间进行的旅客运输,不包括出租汽车客运、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农村客运等。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系统人员伤亡事件,因特殊气象条件、地质灾害或人为原因造成的营运车辆停运,公共交通有关设施严重损坏或破坏。主要包括:

  

  1. 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风、雨、雪等自然灾害导致城市公交客运车辆无法正常运营;
  2. 城市公交系统发生治安事件、不稳定事件等;
  3. 因人为因素或燃油燃气等原因导致城市公交企业营运车辆出现大面积停运;
  4. 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5. 爆发传染性疾病等疫情;
  6. 城市公交系统营运车辆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7)战争、火灾、爆炸及其他恐怖活动。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根据《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县人民政府成立万荣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

  城市公交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公交企业的应急组织。

  2.1 县政府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交通运输的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人武部、县公安局、武警中队、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通联办。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其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制定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组织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向上一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掌握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指挥协调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公交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编制落实情况;研究决策应急处置措施和救援方案,负责重大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发布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协调应急指挥部预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并设立专家咨询组。

  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城市客运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担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和专家小组之间的联络,及时传达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的指示;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预警信息,分析判断情况,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决锥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与县级其他部门和专家咨询组专家的联络;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和专家小组参加县政府的有关会议;负责安排应急指挥部并通知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小组会议;依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协调各部门的应急工作,组织交通运输局对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审查城市公交系统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制城市公交系统突发事件情况简报;指导利用交通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全县公交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2.3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县委宣传部: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第一时间从县应急指挥部获得权威信息,实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引导县内舆论,有效影响社会舆论。

  县人武部: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所属现役、预备股部队和民兵参加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协调驻地部队参加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武警中队: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参与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安全保卫、秩序维护、抢险救援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领导公安系统各有关部门承担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重要设施设备及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消防及救援工作,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县发改局: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融雪剂、清雪设备、公交车用燃油及燃气等)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事件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及应急救援日常演练所需经费的保障,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县政府应急工作制度及办法,设立全县城市公交系统应急领导组,负责建立和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交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时协调和指导交通运输各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及时了解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情况,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指导和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城市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及加油、加气站等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城市市政道路设施损坏、破坏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组织和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卫生部门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专家和专业队伍给予支持和指导。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防范生产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的发生.牵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遇难者家属的临时生活救助,组织对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气象趋势预测、重要天气预报等相关信息,根据需要开展现场应急气象观测和服务保障。

  通联办:负责组织协调本公司做好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的交通管制、疏导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参与组织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消防和救援工作。

  2.4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县公共交通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根据国家、省、市、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应急组织体系,建立本企业应急组织体系,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抢险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并设置相应组织机构。

  主要职责:拟订本企业城市公交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完善制定本企业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及时了解掌握本企业公交系统突发事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局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企业公交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本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出现公交安全事故及时向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抢险。

  2.5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

  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参加现场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的领导担任,副指挥由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担任。

  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根据各有关部门各自的职责,成立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5个工作组,相互配合,及时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5.1 现场抢险组

  现场抢险组组长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副指挥担任。成员由交通运输部门及城市客运管理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安消防部门、武警部队、现役及预备役部队、应急抢险机构、公共交通企业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中伤员抢救、车辆灭火、爆炸物的破拆、危险品的处置、隐患消除以及市政道路通行能力恢复等工作。

  2.5.2 医疗救援组

  组长由参加现场救援的医疗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参与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县医疗救援组派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负责人等组成。

  负责现场伤员的抢救和转送工作及相关信息记录,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

  2.5.3 安全保卫组

  组长由参加救援的公安部门负责入担任。成员由参与应急救援的公安交警、治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负责设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打击现场的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5.4 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参加救援的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参与救援的交通运输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气象部门、通信部门及公共交通企业、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通信保障、资金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一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2.5.5 宣传报道组

  组长由参加救援的宣传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参加救援的新闻媒体负责人组成。

  负责救援现场新闻记者的组织,了解掌握全面、真实、客观的信息,按照指挥部的要求进行新闻宣传报道。

  2.6 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咨询组及主要职责

  专家咨询组由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及运营专家、城市建设与管理专家、化工及民爆专家、交通管理与消防治安专家、医疗救护专家、卫生防疫专家、应急预案专家等组成。

  主要职责: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科学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对突发事件处置提出咨询意见;受县应急指挥部委派,对突发事件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

  当城市公交系统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不在县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由所在单位同志按职责排序递补。

  

  • 预防预警监测机制

 

  3.1 预防及信息监测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预防及信息监测体系、落实预防及监测机构、人员、职责。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完善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亡事件,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对行业稳定造成影响。

  3.2 预警级别

  (1)I级(红色)

  可能造成城市公共交通瘫痪,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或可能在县内外造成严重影响。 

  1. II级(橙色)

  可能造成城市部分公共交通运输车辆或公交线路连续停运,或可能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稳定及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III级(黄色)

  可能造成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线路停运,或可能发生较大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在一这范围内对行业稳定造成影响。

  (4)IV级(蓝色)

  可能造成部分公共交通线路停运,或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较小范围内造成影响。

  3.3 预警预防行动

  3.3.1 县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要定期研究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案应急工作,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渠道;明确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车辆的日常监测、维护、安全检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措施;明确信息交流与通报、新闻和公众信息发布程序。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稳定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范意识。对发生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当出现可能发生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因素时,按照预警预防方式、方法和渠道报告应急指挥部,经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后,分I级(红色)、Ⅱ级(橙色)、III级(黄色)、Ⅳ级(蓝色)四级预警,向相关部门和企业或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3.3.2 城市公交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由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四、预防预警报告机制

  4.1 日常预防和预报

  信息监测与报告。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公交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的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

  4.2 预警预防行动

  4.2.1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城市公交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渠道以及公交设施的日常监测、维护、安全检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措施。加强城市公交安全的宣传教育,发动群众,提高防范意识。

  五、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城市公交系统突发事件发生后,公交企业和归口管理部门立即先期处置,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5.2 分级响应

  按城市公交系统突发事件案严重程序,影响范围和时间,分为I、II、III三级应急响应。

  5.2.1 I级为《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所使用的范围。

  5.2.2 II级为《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用范围所规定的特大事故。

  5.2.3 III级为市所规定的突发事件。

  5.3 情况报告

  5.3.1 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直报城市公交系统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同时报本级公交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组织和县应急办。

  5.3.2 报告程序

  (1)公交系统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应急处理电话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人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大突发事件。

  (2)对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或是经确认的重大突发事件,公交企业应急机构立即向县应急办、县交通运输局、公交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机构报告,并启动分级应急处理预案。

  5.4 响应行动

  5.4.1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主管部门,接报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县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4.2 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运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影、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4.3 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半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县交通运输局、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公交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机构。  

  5.4.4 重大特大尖发事件快报应依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运营车辆台数、职工人数等;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5 应急通讯

  应急响应期间,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合理安排人员,信息中心保障机关通讯系统的正常工作,保证领导组随时接受县政府的指示和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事故信息;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领导组办公室工作人员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5.6 指挥协调

  5.6.1 县交通运输局获悉发生城市公交系统突发事件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5.6.2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关人员参加应急处置的指挥,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运城市交通运输局。

  5.6.3 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响应的准备工作。

  5.7 应急支援

  当公交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力量不足需要运城市支援时,由领导组根据支援请示规定的程序报市政府。应急支援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有关调动、联络、指挥程序及协调事宜,按市政府批准的计划或预案执行。

  5.8 新闻发布

  城市公交系统突发事件信息的公开发布要报领导组决定。对城市公交系统突发事件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符合规定的要求。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9 响应结束

  应急程序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 应急终止

  6.1 总结评价

  6.1.1 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领导组做出书面报告。

  6.1.2 领导组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突发事件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6.2 调查报告

  6.2.1 城市公交系统突发事件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突发事件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6.2.2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七、应急保障

  7.1 指挥保障

  万荣县城市公交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地点设在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应指定专门场所的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应急联络的需要。

  7.2 通讯保障

  逐步建立以交通运输局城市公交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讯系统和保障制度,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小组与县政府、县应急组织、公交企业通讯联络的需要。

  7.3 物资保障

  城市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紧急情况下公交设施抢险设备、物资储备和协调方案,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公交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

  7.4 宣传、培训与演习

  7.4.1 要有计划地开展对参与城市公交系统突发事件应急贮备与响应的人员培训工作。

  7.4.2 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众信息的交流。服务对象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主要内容是城市公交安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

  八、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1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应当根据对事故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报县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8.1.2 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突发应急组织体系中的各级公共交通应急机构负责制定预案的备案制度、更新制度、评审与更新方法、定期评审制度。

  8.2 奖励与责任

  县政府对在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8.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制定并解释。

  8.4 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万荣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万荣县水上搜救应急机制,迅速、有序、高效组织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和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水上突发事件的扩展,最大程度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万荣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一领导;依法应对,预防为主;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快速反应,协调联动。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万荣县水上搜救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县、乡、村三级组成。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万荣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交通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和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物旅游局、县气象局、武警中队、联通办等分管负责人。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的指示和要求;

  (2)负责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上搜救应急工作;

  (3)负责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4)负责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水上搜救应急工作,分析、研究重大以上水上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应对策略,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5)负责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水上突发事件;

  (6)负责水上搜救应急行动信息发布;

  2.2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局局长兼任;具体工作由县交通局地方海事处科长协调负责。

  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组织协调全县重大以上水上突发事件水上搜救应急工作;
  2. 承担水上搜救应急值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重大以上水上突发事件水上搜救应急行动;协调和指导地方水上搜救应急信息系统建设,提出县级应急响应启动、结束建议并执行县指挥部应急响应相关指令;
  3. 制定有关水上搜救应急工作制度,研究、部署全县水上搜救应急管理工作;
  4. 与相邻县(市)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开展交流与合作;
  5. 负责县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整理和归档;
  6. 根据县指挥部授权,发布预警信息等。

  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引导和服务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审批和灾后重建项目审批工作。

  县公安局:参与水上搜救应急处置工作。查处水上违法犯罪行为;负责道路交通管控,开辟救援通道;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参与处置群体事件和治安事件;发生火灾时全力进行消防灭火;核查水上突发事件伤亡及失踪人员情况。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水上突发事件中受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和转移安置工作,事发地殡葬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善后事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落实县级水上搜救应急工作经费。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地质灾害成因调查工作和信息提供。

  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负责组织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环境应急监测。

  县交通局:协调、指导和组织水上搜救应急行动;协调交通运输系统相关单位参加水上搜寻救助;协调有关航空公司组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及伤员的空中运输。

  县水利局:负责水情监测,提供相关水域的重大水情信息,调派本系统的专业潜水作业队伍及渔业船舶参加水上搜救应急工作。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部门开展水上突发事件相关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根据指令和需求,协调调动周边市、县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援助。

  县文物旅游局:负责景区险情区域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的安置与疏散工作,协助参与处理旅游团队遇到的水上突发事件。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相关部门参与水上搜救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根据需要,开展现场应急气象服务工作。

  联通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2.4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县指挥部设综合协调、抢险搜救、医疗救援、安全保卫、综合保障、调查监测、新闻报道等7个应急工作组。

  2.4.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

  职    责:负责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保证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开展。

  2.4.2 抢险搜救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文物旅游局、武警中队

  职    责:负责水上突发事件中遇险人员的搜救、空中运输、隐患消除、水路通行控制和能力恢复以及鉴定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破坏程度等工作。

  2.4.3 医疗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职    责:负责水上突发事件伤病员现场急救、转运、救治和疾病防控、卫生监督等工作;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伤病员医疗救治信息。

  2.4.4 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中队

  职    责:负责设置水上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维护现场治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故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公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4.5 综合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武警中队、县气象局、联通办。

  职    责: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空中运输、道路运输、通信保障、经费保障、生活保障、保险赔付、善后处理等工作,建立事故处置现场通信联络。

  2.4.6 调查监测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

  职    责: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2.4.7 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职    责:根据县指挥部发布的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2.5 专家咨询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专家咨询组是县指挥部的咨询机构,由应急管理局、交通、水利、消防、医疗卫生、保险、地质、气象、打捞等行业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按照县指挥部的要求,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撑,参与事发现场相关工作。

  2.6 乡(镇)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各乡(镇)要成立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水上搜救应急工作。

  三、预防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信息监测内容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信息;重大安全隐患信息;其他可能威胁水上人身、财产安全或造成水上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以上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及时通报有关监测信息

  3.2 预警预防行动

  从事水上运输的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收集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水上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危害。县海事处以及从事水上运输的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根据预警信息和各自职责迅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四、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及响应程序

  按照水上突发事件危害、紧急程度、应急处置需要,县本级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乡(镇)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本级应急处置需要,自行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

  4.1.1 一级响应

  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县指挥部启动一级响应:

  (1)发生水上交通事故,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2)发生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交通事故;

  (3)客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人员生命安全的事故;

  (4)出现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县指挥部决定启动一级响应,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其他各成员单位。县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事发地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城市现场指挥部,县指挥部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县指挥部进行事故会商研判,做出决策部署,开展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及时将水上搜救应急行动信息报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

  当省委派遣有关工作组到达事发地时,县指挥部按照指导意见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4.1.2 二级响应

  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县指挥部启动二级响应:

  (1)发生水上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发生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交通事故;

  (3)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人员生命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故;

  (4)出现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县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响应,派出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总指挥带队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县指挥部根据需要调动各方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予以支援,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县人民政府。

  4.1.3 三级响应

  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县指挥部启动三级响应:

  (1)发生水上交通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危及1人以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交通事故;

  (3)出现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县指挥部决定启动三级响应,总指挥带队赶赴现场,根据需要协调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支持现场指挥部工作,关注掌握现场应急处置动态,必要时派人赶赴现场,向县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及时将水上搜救应急行动信息报县人民政府。

  4.2 先期处置

  发生水上突发事件后,海事管理机构、水运企业接到报警或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迅速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超出应急能力时,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援助。

  4.3 信息报告

  各乡(镇)和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按规定及时上报。情况紧急时,可先行电话快报,再递呈文字信息,先简要报告,后定期续报。当事件发生显著变化或取得重大进展时,要及时续报。应急处置结束后,要报综合情况。

  事发地人民政府接报后,应按相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情况特别严重、紧急事项可越级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4.4 信息发布

  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由现场指挥部统一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和全面。

  4.5 应急处置

  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1)按照事件的级别通知有关人员进入指挥位置;

  (2)在已掌握情况基础上确定救助区域,明确实施救助工作任务与具体救助措施;

  (3)调动应急力量执行救助任务;

  (4)调动事发附近水域船舶前往实施救助;

  (5)建立应急通信机制;

  (6)需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的,由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发布航行通(警)告并组织实施;

  (7)根据救助情况及时调整救助措施;

  4.6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参与抢险救援的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安全防护。各级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对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

  4.7 遇险人员安全防护

  在实施救助行动中,应根据险情现场与环境情况组织做好遇险旅客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告知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护措施,及时调集抢险救援人员和防护器材、装备、药品。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事发地乡(镇)政府根据水上突发事件的等级、发展趋势、影响程度等动员和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或支援水上应急救援行动。

  4.9 应急响应结束

  经过专家评估后,县指挥部根据下列情况决定终止应急行动:

  (1)所有可能存在遇险人员的区域均已搜寻;

  (2)失踪者在当时的自然条件下得以生存的可能性已完全不存在;

  (3)水上突发事件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或已控制,不再有扩展或复发的可能。

  五、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当地卫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获救伤病员救治。根据需要,及时请求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调派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支持和援助。

  当地民政部门或获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伤亡人员的处置;外籍或港澳台伤亡人员由当地或者上级外事部门和港澳台办负责处置,当地民政部门进行协助。

  5.2 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应对险情原因、突发事件损失、应急行动、救助效果、环境影响、生态恢复、经验教训等进行评估分析,提出预案改进建议。一般和较大水上突发事件由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提出总结评估报告;重大以上水上突发事件由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提出总结评估报告。

  5.3 社会救助

  获救人员的社会救助由县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社会救助机构组织实施,民政部门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有效开展。

  六、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依托公安消防和水利部门的专业潜水力量开展专业救援。同时设立救援装备及物资储备仓库,由各县地方海事机构负责日常管理,保障应急救援使用。

  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还应收集本地区可参与水上应急行动人员的数量、专长、通信方式和分布情况信息,建立应急保障队伍信息库。

  6.2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应保障应急通信联络畅通。各成员单位应设立应急联系人制度,及时更新手机、办公应急电话等信息,保证部门间沟通联络畅通。

  6.3 装备与资金保障

  专业救助力量应按要求配备的应急设备、救生器材,装备和培训、演练的应急搜救资金按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县财政部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按规定使用、管理水上搜救应急经费。

  6.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要优先保证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器材在运输上的需要。

  各级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应配备应急专用交通工具,确保应急指挥人员、器材及时到位。

  6.5 医疗保障

  全县各级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与卫生计生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明确伤员抢救、转运和收治的任务。

  6.6 保险

  保险机构要及时介入水上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按规定开展赔付工作。

  6.7 宣传与演练、培训

  6.7.1 宣传

  各级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应加强水上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6.7.2 培训

  各级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工作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和在职培训掌握履行其职责所需的相关知识。

  专业培训每年组织1—2次。

  被指定为水上救援力量相关人员的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相关指导工作。

  6.7.3 演练

  县级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制订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七、奖励与责任

  对水上搜救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应急救助中牺牲、致伤、致残的,由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对不及时报告险情信息,推诿、故意拖延、不服从、干扰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协调指挥,未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或违反本预案有关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8.1 说明

  本预案数字表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每3年修订一次,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

  乡(镇)水上搜救应急预案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4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6年9月19日印发的《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荣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万政办发[2016]113号)同时废止。

     万政办发〔2023〕42号附件.doc

图解:关于印发《万荣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万荣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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