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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C08210/2023-01772 主题分类: 科技、文化、教育
发文机关: 万荣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12-26
标  题: 关于安排2023-2024学年学前教育资助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12-26
主 题 词:

关于安排2023-2024学年学前教育资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6 10:13    来源: 万荣县教育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县直幼儿园、乡镇中心校: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晋教财〔2019〕99号)、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财教〔2012〕124号)、运城市财政局运城市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运财教〔2022〕89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现将2023-2024学年学前教育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条件

  1.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家庭(含易致贫返贫家庭)子女;

  2.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

  3.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弃学生;

  4.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导致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资助对象与标准

  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公办园、集体办园、注册民办园)。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为:1000元/年·生。各单位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轮流照顾。

  三、申报程序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幼儿园按照文件要求,成立以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小组,成员应包括幼儿园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具体产生方法由各园自行制定。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园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

  (一)提前告知。各幼儿园通过家长会、班会以及利用微信、广播、致家长一封信、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家长(或监护人)告知资助申请流程,使家长(或监护人)对资助条件、资助程序、资助金额等资助政策掌握熟知。

  (二)家长申请。家长(或监护人)根据告知条件写出申请,除了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外,其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贫困佐证材料,到班级进行报名,由幼儿园核对,复印件由幼儿园存档备查。同时要求提供家长(或监护人)身份证及幼儿户口本复印件(A4纸身份证正反两面在上半张、幼儿户口本在下半张)及相关资料。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申请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园方认定。幼儿园认定小组对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依据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提供的贫困家庭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家长(或监护人)认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长(或监护人)、班级、幼儿园必须签署审查意见,幼儿园将填写审查好的表格交乡镇中心校复审,认定。幼儿园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精准度。

  (四)结果公示。县直幼儿园、乡镇中心校复审通过后,各幼儿园要通过公示栏、公示墙等方式,将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名单进行公示,且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有异议,家长(或监护人)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幼儿园提出质疑。幼儿园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时,严禁涉及幼儿家庭及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留存影像资料)。

  (五)上报资料。各幼儿园统一对公示无异议的幼儿名单及幼儿身份证号码和家长的银行账号汇总后,将学生花名册(由低年级到高年级排列)、贫困学生认定情况报告,县直幼儿园、乡镇中心校审核盖章并上报县局审批、备案。于2023年9月29日之前上报。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2、学生或监护人不如实填写《申请表》的,提供相关材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