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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C08210/2023-01773 主题分类: 科技、文化、教育
发文机关: 万荣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12-26
标  题: 关于安排2023-2024学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12-26
主 题 词:

关于安排2023-2024学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6 10:15    来源: 万荣县教育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县直学校、乡镇中心校: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晋教财〔2019〕99号)、运城市财政局 运城市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资金预算的通知》(运财教〔2022〕94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运财教〔2023〕55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相关政策规定,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这一惠民工程得以顺利实施。现将2023-2024学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报通知如下:

  一、资助条件

  1.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家庭(含易致贫返贫家庭)子女;

  2.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

  3.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弃学生;

  4.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导致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资助对象及标准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寄宿生1000元/年·生、初中寄宿生1250元/年·生;小学非寄宿生500元/年·生、初中非寄宿生625元/年·生。各单位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轮流照顾。

  三、申请与认定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校按照文件要求,成立以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成员应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具体产生方法由各校自行制定。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校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提前告知。各学校通过家长会、班会以及利用微信、广播、致家长一封信、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资助申请流程,使学生、家长对资助条件、资助程序、资助金额等资助政策掌握熟知。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根据告知条件写出申请,除了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外,其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贫困佐证材料,到班级进行报名,由学校核对,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申请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学校认定。学校认定小组对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依据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提供的贫困家庭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学生认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长、班级、学校必须签署审查意见,学校将填写审查好的表格交乡镇中心校复审,认定。学校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四)结果公示。县直学校、乡镇中心校复审通过后,各学校要通过公示栏、公示墙等方式,将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名单进行公示,且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有异议,学生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出质疑。学校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家庭及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留存影像资料)。

  (五)上报资料。各校统一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及学生身份证号码和学生的银行账号汇总后,将学生花名册(由低年级到高年级排列)、贫困学生认定情况报告,县直学校、乡镇中心校审核盖章并上报县局审批、备案。于2023年9月29日之前上报。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2、学生或监护人不如实填写《申请表》的,提供相关材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