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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C08210/2023-0179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万荣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2-29
标  题: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荣县2024年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12-29
主 题 词: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荣县2024年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9 17:19    来源: 万荣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荣县2024年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万荣县2024年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荣县2024年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调研山西运城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敬畏之心、珍爱之心、责任之心,加快推动新时代万荣县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山西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3〕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考古、古建筑、博物馆三大领域,保护、研究、展示、利用、管理、服务“六位一体”工作格局初步形成,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更好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历史自觉和文化自信明显增强。

  项目建设用地文物核查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全年文物核查面积不少于72万平方米。完成10处以上文物建筑本体修缮,实施3处以上文物周边环境整治,推动5处以上文物活化利用并对外开放,促成1处以上文明守望工程。A级以上文物类景区景点至少增加1处。完成博物馆新馆建设及基本陈列并对外开放。全年文物安全联席会议不少于3次,联合检查不少于4次,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保护第一

  1、加大文物保护修缮力度。完成南阳村寿圣寺塔等10处以上建筑类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做好6处建筑类国保文物日常保养维护。完成东岳庙数字化保护项目。(县文物局负责)

  2、加强国宝级文物保护力度。后土文化展馆2024年年内完成陈列布展并对外开放。万荣后土庙日月石旗杆和原牌坊夹柱石归安加固工程、万荣后土庙第二进院落东西连廊围护工程、万荣后土庙护坡砌筑工程、万荣后土庙文物监测项目和万荣后土庙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至少有2项在国家文物局立项。万荣后土庙消防工程争取2024年资金下达,2025年开工实施。(县文物局负责)

  3、推进革命文物整体保护。公布县级革命文物名录和红色文化遗址名录。编制李光汉烈士墓和西畅朱德路居环境整治方案并报上级文物部门审批。(县文物局、县委宣传部、县行政审批局、县委党史研究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馆藏文物保护水平。县博物馆馆藏珍贵濒危文物、材质脆弱文物保护修复计划完成立项。每年清点文物次数不少于2次。加强对文物病害程度和健康状况分析评估。(县文物局负责)

  5、做好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统筹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利用,推动文物保护利用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协调发展,严禁大拆大建、拆真建假,妥善保护文物周边环境的真实性和历史风貌完整性。(县文物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管理

  1、扎实做好文物保护基础工作。扎实有序做好全县第四次文物普查。规范健全337处文物档案。加强文保员培训管理,严格落实文保员奖惩制度,织密县、乡、村三级文物安全管理体系。(县文物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全年召开文物安全联席会议不少于3次。优化文物安防远程监控平台和文物视频监控,建立文物安全管理台账,形成文物安全闭环管理。建立文物安全巡查队伍。扎实推进文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善文物自然灾害预警防范体系,实现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县博物馆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和防灾减灾物资储备全覆盖。全年文物安全联合检查不少于4次。(县文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文物领域市场主体培育。引导培育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做强做大。推动古玩旧货市场规范化发展。(县文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落实“考古前置”。落实《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项目建设用地文物核查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优化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流程,主动服务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全年文物核查面积不少于72万平方米。(县文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文保工程质量。建立传统建筑材料生产基地。全面落实文物保护工程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强化业主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县文物局负责)

  (三)挖掘价值

  1、申报创建省级考古遗址公园。依托山西省文物保护单位荆村遗址,申报创建考古基地或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县文物局负责)

  2、创新文物文化价值传播。系统梳理文物资源,挖掘文物多重价值。充分融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讲好文物故事、讲好万荣故事。出版《后土文化丛书》和《万荣文物丛书》。培育文博网红打卡地不少于3处。(县文物局、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县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革命文物研究阐释。推进我县革命文物价值研究、挖掘和阐释工作,推出富有特色的思政教育课程,更好服务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文旅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文物局、县委党史研究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扩大文物对外交流合作。依托万荣文物资源,提升万荣文化传播力和影响力。开展文物保护利用合作交流,打造文物交流品牌,通过万荣文物向世界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县委宣传部、县外事办、县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活化利用

  1、加快县博物馆建设和基本陈列。加快县博物馆建设进度和万荣县历史文化基本陈列布展进度,力争2024年“五一”前对外开放。(县文物局负责)

  2、激发县博物馆发展活力。县博物馆积极参与各级各类联展、巡展,提高馆藏文物利用率。围绕建军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推出主题展览。开发博物馆教育课程,组织博物馆教育体验活动,开展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等巡展活动。开发生产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品。(县文物局负责)

  3、创新活化利用方式。积极参与运城市创建国家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按照一处文物建筑就是一个文化场馆的思路,对全县文物分类梳理,统筹美丽乡村建设,尝试将图书阅览、村史展陈、家戏歌舞、非遗传承、民俗展演等文化功能植入文保单位,围绕文物建筑打造游园、广场、展馆、书院、剧场、自习室等,实施寻氏宅院、集贤四圣庙等3处以上文物环境整治工程,推动薛瑄家庙及墓地等5处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对外开放,A级以上文物类景区景点至少增加1处。(县文物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完成1处以上文明守望工程。鼓励、支持各类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进入文博行业,助力文旅深度融合。规范祠庙类文物捐赠收入管理,捐赠收入优先用于文物建筑日常养护和环境整治。鼓励民间力量保护传承传统工艺。推进万荣县流失文物回归。(县文物局、县工商联、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用好用足文物全科人才培养政策,让更多优秀人才进入万荣文博系统。加强文博人员业务培训,指导督促文博人员积极参与职称评审。积极组织我县传统工匠参加职业技能大赛,传承文物修复技艺。(县文物局、县委编办、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项目建设用地文物核查、“四普”工作经费和文物抢险与防灾减灾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做好县保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日常保养维护,根据资源保存状况,测算年度日常保养维护经费需求,由县级财政保障。和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合作,设立万荣县文物保护专项基金。(县文物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保护责任体系。扛起文物保护政治责任,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议题和县委党校干部教育主体班培训计划,文物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体系,文物保护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文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文物保护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区域文物事业发展,建立完善文物保护责任机制。县文物局负责县域内文物安全防护、抢修维修、日常看护、活化利用等保护管理利用工作。乡镇政府要履行文物保护职能,明确一名副职分管文物工作,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作用。村“两委”班子要明确一名村干部分管文物保护工作。发展文保志愿者,鼓励和支持文物所在村建立群众性文物保护利用组织。(县委宣传部、县委巡察办、县委党校、县目标责任考核中心、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法定职责。县公安局要依法严厉打击盗掘、盗窃、倒卖、走私、损毁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实现文物安全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融合双赢。县自然资源局要在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地质公园建设和矿产资源开采审批中加强文物保护。县住建局要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中加强文物保护。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文物局要加强协调联动,强化行刑衔接、案件会商、信息互通、案件移送、联合挂牌督办等,增强文物保护执法合力。加强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协同配合。县教育局、文物局要建立利用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长效机制,加强文物人才培养和研究阐释。县文物、文化和旅游、公安、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宗教、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创新联动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检查和整治行动。县气象、地震、应急管理、文物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害预警,做好灾害应对和处置工作,提高文物防灾减灾能力。(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文件由万荣县文物局负责解读。

图解:关于印发《万荣县2024年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