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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日期:2023-12-29 09:56    来源: 万荣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
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
事项

二级事

全社

特定
群众


依申
请公

县级


1

农业
生产
发展
资金

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依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全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机发〔2021〕5号)

申请指南:

包括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补贴额一览表为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0359-4522528)、受理单位(万荣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装备站)、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六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政府网站

 

 

 

2

农业
生产
发展
资金

耕地地力保护

政策依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18﹞72号)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范围(原则上为种地农户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拥有承包权的耕地,六种不补情况除外)、补贴标准(每亩补助67元)、咨询电话(0359-4522124)、受理单位(万荣县农业农村局种植种业股)、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 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政府网站

 

 

 

3

农业
生产
发展
资金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政策依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发〔202344号)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新型农业主体、服务主体带头人培标准 2500 元/人;乡村治理及农村社会事业带头人培,补助标准2500元/人;种养加能手技能,补助标准1000元/人。)、申请程序(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农民培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 报名参加培训。)、申请材料、咨询电话(0359-4522124)、受理单位(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万荣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科技服务站)、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十三五”全国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农科教发〔2017〕2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 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政府网站

 

 

 

4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政策依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1﹞8号)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实行集中处理病死畜禽的收集、转运、处理等环节实施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补助)、补贴范围(全县生猪养殖企业)、补贴标准(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行分档补贴,10千克及以上体重生猪按80元/头补助,体重不足的可多头折算够10千克体重生猪后按上述标准补助。)、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0359-4521007)、受理单位(万荣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动物检疫站)、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 号)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