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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C08210/2024-0020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万荣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2-07
标  题: 万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万荣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2-07
主 题 词:

万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万荣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07 16:47    来源: 万荣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万荣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万荣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底数,科学、有效构建新时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传承利用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山西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4〕3号)等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严格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方式,充分衔接已有工作成果,有效借鉴以往工作经验,圆满完成普查各项任务,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目标任务

  建立万荣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大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增强文物保护意识。

  三、范围内容

  (一)普查范围。对全县“三普”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管理机构等。

  四、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统一部署,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一)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

  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万荣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印发前,全面梳理归集本行政区域内“三普”以来不可移动文物公布名录和实有名录、认定登记公布文物名录和2012年以来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等,提交国家文物局在“四普”系统中预置,为实地复核、调查提供依据。2024年1月至4月,编制我县实施方案、建立普查机构、安装系统软件、掌握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培训、启动试点调查、邀请专家指导等。

  (二)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

  组织普查人员,实地开展文物调查,做好信息录入。

  (三)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

  根据普查结果,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申请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同时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对于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运城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万荣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受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要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成立组织机构。成立万荣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有关重要事宜,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县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相关工作;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数据底图相关事项;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普查宣传动员;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数据存储、数据库建设;县林业局指导支持古树名木认定方面的事项;县统计局指导支持普查数据统计分析方面的事项;其他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普查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提供本系统文物线索,组织动员本系统有关单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此次文物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配合文物部门做好本乡镇文物普查工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以县文化和旅游局为主,组建普查队伍,开展普查培训与业务指导,充分发挥乡镇文化站和基层文保员力量,鼓励以老带新,培养锻炼专业人员。鼓励文物系统年轻人、高校相关专业学生参加文物普查工作。通过文物普查工作,建强文物保护队伍,提升普查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有效推进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四)落实普查经费。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追加预算解决,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经费使用要严格管理、合理安排、专款专用。

  (五)做好普查管理。加强普查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严肃普查纪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文物普查工作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六)营造普查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文物知识、法律法规、文物普查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文物的认知、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加强与人民群众沟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向社会公布文物普查成果,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本文件由万荣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读。

  万荣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万荣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wps

图解:关于做好万荣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