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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C08210/2024-0031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万荣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3-22
标  题: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荣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3-22
主 题 词: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荣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2 09:01    来源: 万荣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荣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万荣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荣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

  工作方案(2023—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行政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全县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水平,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运城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5年)》(运政办发〔202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法为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注重实效、坚持统筹协调,从“提高素质、规范执法、健全体系、协调监督、科技赋能、强化保障”六个方面着手,到2025年底前,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行为基本规范,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逐步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初步建成,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水平普遍提升,行政执法保障得到全面强化,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着力提高政治能力。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强本单位党组织建设。要将政治能力建设列入行政执法培训首学内容,运用政治轮训、专题党课、辅导讲座、研讨交流等方式,推动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等,不断提升政治素养,强化法治思维,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大力提升法治能力。县司法局要牵头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运用“线上+线下”方式,重点围绕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及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培训;要将国办发〔2023〕27号文件列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必修内容,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全面提高业务能力。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原则,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现场示范式等方法,重点围绕本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以及执法检查、调查取证、文书制作等,通过全员轮训、跟班培训、蹲点指导、比武练兵等形式组织开展专业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培养“全科式”行政执法人员。县级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乡镇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和指导,鼓励跨机关联合开展培训,原则上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各行政执法机关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培训,其中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30学时,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不少于30学时。县司法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培训的统筹指导和监督考核,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于2024年3月底前将培训计划报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管理、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山西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参加执法培训且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严禁未取得证件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因调动、辞职、辞退、退休或其他原因离开执法岗位的,要依法及时收回并注销行政执法证件,同时在政府网站公布相关信息。人民警察证件的管理使用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执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干部培养、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5.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聚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认真梳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于2024年3月底前梳理形成本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情况及时报送县司法局。县司法局适时牵头组织对全县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情况报告县政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6.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结合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细化量化本领域行政执法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及时动态调整并对外公布,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推行柔性执法,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模式,依法编制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7.加大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特别是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乡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领域的监管,依法依规实现监管全覆盖,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事项要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并定期向县司法局报送监管情况。(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体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县应急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文旅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

  8.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双公示”信息归集、“互联网+”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探索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帮助企业防范行政违法风险、纠正违法行为,引导企业规范、守法经营。探索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降低行政执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畅通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9.清理规范行政执法事项。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属于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由实施机关或牵头实施机关及时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照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相关程序办理。(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10.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县司法局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梳理本机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事项,2024年底前编制形成本机关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及时公布并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做好乡镇赋权工作。县司法局要加强对赋权乡镇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并根据乡镇的承接能力和执法需求,积极稳妥、科学合理下放行政执法事项,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赋权事项及时进行评估和动态调整,每年底前要对已下放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2.加强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县级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选定为通化镇和汉薛镇。试点乡镇要加强示范引领,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持续推进我县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县司法局要对标省级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建设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加强对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切实规范乡镇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乡镇行政执法效能。(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调配合。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厘清审管边界,明确审管权责,确保有序衔接;要深化“乡街吹哨、部门报到”协同联动机制,明确吹哨事项、监督主体和工作要求,确保问题线索收集、分类、上报、处置、结果反馈无缝衔接;要建立健全跨机关、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和执法协助,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工作衔接,建立问题反映、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4.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积极探索乡镇司法所协助县司法局开展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打造“室所合一”模式,优化司法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不断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向基层延伸。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县、乡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5.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县司法局要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梳理行政执法监督权责清单,明确履职方式和工作责任,推动执法监督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推进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案例指导等工作常态化,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规范做好行政执法年度报告、案件统计、案卷评查、案例指导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6.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县司法局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强化对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事)件,以及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开展专项监督。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监督衔接协作机制,组织开展被纠错执法案卷专项评查,加强对执法共性问题的源头治理和整体预防。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等信息共享机制。落实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组织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各行政执法机关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

  17.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县司法局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信息化技能培训,按照上级安排部署,积极推进山西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推广使用。县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主动对接应用,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掌上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8.加强队伍建设。根据行政执法机关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注重行政执法机关队伍梯队建设,优化人员结构,鼓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法律工作背景及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根据内设机构、人员情况和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其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整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9.强化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和明确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鼓励执法人员勇于担当、敢于作为。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及时开展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保障执法人员心理健康。(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体局、县司法局、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0.加大财政支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优先做好办公用品、执法场所、制式服装、调查取证装备和执法车辆等基础设施设备的经费保障,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及时将组织实施情况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县政府建立司法行政牵头、发改、财政、人社、行政审批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县司法局要组建工作专班,推动本方案的贯彻落实,适时组织开展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

  (二)细化落实举措。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方案的具体工作举措,明确组织领导机制、责任分工、推进措施、落实保障机制、宣传培训等具体内容。同步建立工作台账,逐项分解任务,细化实化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实行清单化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工作台账及落实举措于2024年3月底前报县司法局(216室)。

  (三)强化督促落实。将组织实施情况纳入全县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列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法治督察工作计划,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法治建设考评综合评价重要依据。县司法局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责任,加强对方案组织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建立健全跟踪督办、调度分析、工作通报等制度,对组织实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函告提醒、通报等措施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工作滞后、推诿扯皮的单位及相关人员,提请相关部门依纪依规依法问责。

  (四)做好宣传交流。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对行政执法质量三年提升行动的学习,明确目标原则、具体任务、时间节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进一步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本文件由县司法局负责解读。

  附件:

  1.万荣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协调会商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2.万荣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表

图解:关于印发万荣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