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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C08210/2024-00682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与渔业
发文机关: 万荣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4-15
标  题: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荣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4-15
主 题 词: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荣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5 11:12    来源: 万荣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荣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

  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万荣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荣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任务,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托管服务规模经营,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农发〔2023〕116号)文件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通知》(晋农办发〔202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

  (一)农业基本情况

  万荣县农作物播种总面积70.8万亩,粮食播种总面积62.3万亩,总产量19.9万吨,以小麦、玉米为主,是传统的农业生产和产粮大县。近年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优惠政策,逐年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全县粮食、苹果生产位居全市前列,先后荣获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县”,全国现代苹果产业十强县等称号。

  (二)农业生产托管情况

  全县有农机专业合作社46家,其中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31家,拥有耕、种、防、收各个环节需要的耕种机、收割机以及秸秆还田机、施肥机,个别合作社还拥有大型植保机械。自2017年以来,我县连年承担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24.5万亩(按托管系数计算),惠及148个村、3.2万农户,并探索出了“保姆式、菜单式”托管、合同制签约服务模式,提升了全县重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规模化、现代化水平。

  二、试点任务

  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安排农业生产托管任务补助资金336万元。

  三、实施内容

  全年计划完成托管服务面积19.56万亩以上(按托管系数计算5.29万亩以上)。其中,玉米播种计划使用资金129万元,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玉米播种+施肥”阶段托管环节服务面积8.0625万亩;小麦收获计划使用资金207万元,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小麦收获+运输”阶段托管环节服务面积11.5万亩,由县农村经济事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各乡(镇)在保证完成分配任务的基础上,可拓展服务面积,做到应托尽托。

  (一)补助要求

  1.补助环节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实施的环节主要包括玉米播种+施肥、小麦收获+运输(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2.补助标准

  根据我县粮食产业发展、托管服务市场发育等实际情况,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通过调研走访农户,根据市场服务实际情况,确定服务环节的服务价格和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作物类型     

  

 

 服务环节

  

 

  市场参考价     

(元/亩)

  

 

  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服务面积(万亩)    

  

 

  按托管系数计算(万亩)     

  

 

 玉米

  

 

  播种+施肥     

  

 

60

  

 

16

  

 

8.0625

  

 

2.18

  

 

 小麦

  

 

收获+运输

  

 

60

  

 

18

  

 

11.5

  

 

3.11

  

 
  3.实施时间

  从2024年3月到2024年6月底结束。

  4.补助对象

  具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最终要让小农户受益。

  5.补助方式

  依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通知》(晋农办发〔2024〕11号文件)精神,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实施完成后根据GPS服务平台数据经审核验收合格,按照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进行补助。

  (二)服务组织条件和服务标准

  1.服务组织具备的条件。一是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二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三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专业检测传感器、技术人员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五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2.服务环节应达到的标准。在玉米播种期,对实施区域的玉米田进行统一播种+施肥+除草,要求播籽均匀,深浅一致,不漏播,不重播,施肥要求做到均匀一致,种肥分施,播后盖实,喷除草剂封地。在小麦收获期,对实施区域的麦田进行统一收获+运输,要求利用联合收割机进行统一收割。要求:无明显漏收、漏割,籽粒破碎率低。收获后有服务组织统一把小麦运输到农户指定的地点(一般距离在10公里内)。

  (三)实施流程

  1.确定服务组织。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托管办)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募通告,符合条件的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携带有效证件到所在乡(镇)政府报名,经所在乡(镇)政府同意并出具推荐函后,报县托管办。县托管办组织人员择优选拔服务组织,遴选结果在万荣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公共媒体进行公示。

  2.签订服务合同。乡(镇)政府与参加试点工作的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同时参加试点工作的服务组织也要与服务的农户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服务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3.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4.监督项目实施。县、乡两级要监督服务组织的作业开展情况、及时掌握作业动态,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推进工作的服务组织要及时批评并提出指导意见,对不及时整改的,可以作出调整。

  5.科学检查验收。参加试点工作的服务组织按照合同内容和时间节点完成任务自验后,向所在乡(镇)政府申请验收,乡(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初验后报县托管办。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乡镇政府对服务组织的每一个服务环节、服务面积、服务质量按照不低于农户总数5%的比例进行抽查核查。

  6.兑付补助资金。县托管办在实施方案、实施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档案材料等资料收集完成后,开展绩效评估,同时向财政、审计等部门报送相关材料,相关手续完成后,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依据服务合同并结合GPS服务平台作业数据兑付补助资金。

  7.认真总结经验。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实施主体要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实施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上报县托管办。县托管办要做好实施总结工作,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并及时上报。

  8.实行退出机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对工作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服务组织坚决退出试点范围,对工作推进有力的服务组织适当增加规模,对已形成稳定社会化服务市场,鼓励探索支持环节退出或降低支持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万荣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农业农村、财政和乡镇等相关部门,确保试点任务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托管办),指导试点工作的落实和政策宣传,批复服务主体的实施方案,进行宣传培训、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各成员单位配合县托管办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乡、村两级协助服务组织做好实施方案、签订合同、托管面积审核、实施过程监管、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收集、典型模式和经验总结等工作,确保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并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

  (二)强化实施指导。县、乡两级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要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强化资金监管。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通知》(农经综函〔2022〕59号)要求,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安排必要的试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工作指导及服务合同印制、档案整理,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五)强化宣传引导。利用电视、微信、网站等媒体平台,通过开展培训、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积极进行托管试点政策的宣传引导,使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充分认识理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意义和好处,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万荣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doc

             2.万荣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任务计划表.doc

图解:关于印发万荣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