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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荣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5 11:32 来源: 万荣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荣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万荣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荣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县委十四届八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县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精神,结合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适用范围
万荣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适用范围为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本计划年度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控制供应总量,不断优化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进一步加强土地统筹整合,坚持“严控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指导思想,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促进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正确处理、合理把握县城、乡镇和中心村建设之间的关系,积极推动城镇空间结构调整,落实城镇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扎实推进乡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三)有保有压原则。优先保障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合理确定乡(镇)、村建设新增用地。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先保障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
(四)可持续利用原则。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应在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遵循客观规律,实现土地类型的合理转换,做到保护与利用并重,利用服从保护,最终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4年度本行政辖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63.73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24年度本行政辖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工矿仓储用地22.6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1.13公顷。(详见附件1)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围绕县城中心城区、万荣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以及荣河新型建材集聚区、皇甫化工园区,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使基础设施不断完善,重点项目有序建设。(详见附件2)
(四)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结合实地核查县住宅用地情况,以宗地为单位向社会公开已完成交易但未动工面积、已动工未竣工面积及其中未销售房屋的土地面积。(详见附件3)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严格控制中心城区土地供应规模,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适度供应符合中心城区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用地,严格限制与县城整体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优先和适度提前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撑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2.大力支持产业集群发展。优先确保符合万荣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外加剂专业镇和皇甫化工工业园区产业的土地供应;优先支持快递物流、商务服务及教育培训等项目土地供应。
3.适度加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严格按照省厅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和耕地保有量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2.严格执行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3.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规范执行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供应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作用。认真落实我县土地报批供应工作流程,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
(二)提高供地服务效率和质量。对年度供应计划中所有项目用地,改进工作作风,提前介入,跟踪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衔接,统筹推进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办理工作,涉及乡镇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用地方面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