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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荣县新一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2 10:02 来源: 万荣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荣县新一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修订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万荣县新一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荣县新一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修订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升应急预案管理水平,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组织新一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运应急发〔2024〕15号)的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26年底,利用三年时间组织新一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编制修订任务详见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做好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待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出台后,县应急管理局将修订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乡(镇)要依据县总体应急预案,及时修订本级总体应急预案。各级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修订时限不超过半年。
县级重点企业要依据《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结合实际,及时编制修订本企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做好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编制修订工作计划,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超过3年的,要及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需要修订的,修订时限不超过三个月。新增的预案要按照有关程序和流程做好相关工作,制订时限不超过半年。
县级重点企业要依据《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结合实际,及时编制修订本企业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三、做好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各乡(镇)和村依据《乡镇(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参考》和《村(社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参考》,结合本地应对突发事件实际,编制修订应急预案,2024年年底前完成。
各企事业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及时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四、做好应急预案审批、发布、备案工作
按照《办法》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本级党委和政府审批,以本级党委和政府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按程序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衔接协调,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或者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经本单位有关会议审议通过,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各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按照相关要求审批,经本单位或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发以本单位或基层组织名义印发。
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要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应急预案正式印发文本(含电子文本)及编制说明,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一)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二)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相应牵头部门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三)政府部门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径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抄送本级有关部门。
(四)乡(镇)应急预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径送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村应急预案报乡(镇)备案。
(五)县级重点企业总体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抄送企业主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向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备案,抄送县应急管理局、企业主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县级重点企业所属单位、权属企业的总体应急预案按管理权限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抄送企业主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专项应急预案按管理权限报行业监管部门备案,抄送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主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五、做好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直相关部门、县级重点企业要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专业救援人员等进行培训。
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县级重点企业要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通过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单位、人员、装备、设施等组织演练。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其他应急预案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演练。应急演练组织单位要组织演练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完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