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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荣县人社局关于万荣县县级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和星级评定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04-23 11:10    来源: 万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令)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对县级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经营情况进行了书面核验和星级评定,现将核验、评定结果进行通报,并抄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对于未进行核验(不合格)的劳务派遣单位,按照规定对其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不予延续,并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切实履行法定义务,规范劳务派遣协议,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万荣县县级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度核验和星级评定结果名单.xls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