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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C08210/2024-0136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发文机关: 万荣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7-03
标  题: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执行2024年“煤改电”自改户优惠电价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7-03
主 题 词: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执行2024年“煤改电”自改户优惠电价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3 08:46    来源: 万荣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执行2024年“煤改电”自改户优惠电价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执行2024年“煤改电”自改户优惠电价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执行2024年“煤改电”自改户优惠电价的

  实施方案

  为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持续向好发展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191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汾河谷地污染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67号)以及省、市2024年清洁取暖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采暖需求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进“煤改电”自行改造的清洁取暖方式(以下简称自改户),不断减少燃煤锅炉和农村散煤燃烧污染,努力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

  二、改造范围

  1、市定任务:汾河谷地海拔400米以下荣河镇7个村850户(邱家、社南、金井、宝井、农井、志范、庙前)、禁煤区431户(解店11个村414户+社区17户),共计1281户。

  2、其他区域:有意愿改造乡(镇)须与辖区内供电所核定电网可承载后方可倡导自改,从而规避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

  三、改造方式

  自改户需安装空气能、热风机、地源式热泵等任意品牌的高效节能“煤改电”设备。

  四、优惠政策

  经乡(镇)、社区验收合格的“煤改电”自改户,电量计价按照(运发改价管〔2019〕277号)文件执行,居民家庭以采暖期开始前4-6月份月均生活用电量为基础电量,采暖期内(当年11月15日到次年3月15日)每月超出基础电量部分视为采暖用电量。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采暖季用电量每月在2600千瓦时以内、累计四个月不超过10400千瓦时,用电价格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按0.502元/千瓦时执行,优惠电价在取暖季开始时由国网万荣供电公司实行。额外的运行补贴以当年上级政策为准。

  五、方法步骤

  (一)审核阶段(7月1日—7月31日)

  1、申报人须为万荣籍户主,一户一宅终生享受一次“煤改电”优惠电价政策,电表户号姓名须与户主姓名一致。

  2、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向乡(镇)、社区报送“煤改电”自改户申报名单。

  3、乡(镇)审核确定自改户时应注意不得与“煤改气”“生物质”等清洁取暖政策重复享受;不得在享受“煤改电”电价政策的同时,出现原燃煤炉具未拆除、散煤未清理现象;不得用于租赁户、养殖场、井房、果库、公寓、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及非宅基地以外临时建筑和商铺;以上情况一经查证,立即取消。

  (二)改造阶段(8月1日—8月31日)

  乡(镇)从设备类别、施工规范、现场核验等方面进行全面改造验收。一是须安装“煤改电”设备;二是线路施工要规范,引线从电表箱直接连接设备并加装漏保;三是各乡(镇)、社区要组织专业力量对本辖区自改户全面审核验收;四是和辖区内派出所比对自改户必须为户主;五是和辖区内供电所比对自改户户主姓名、电表户号需一致、电表户号需正确。以上均合格方可确定为“煤改电”享受优惠电价的自改户。

  (三)执行阶段(9月1日—9月30日)

  以乡(镇)、社区为单位将合格户名单以正式文件报送县能源局,同时整理装订验收合格户的申报表(一式两份),能源局和乡(镇)社区各留存一份。县能源局9月底前将各乡镇提供的验收合格户名单报送市能源局和国网万荣供电公司,予以采暖季审核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安排全县“煤改电”自行改造工作,成员单位全力配合,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县能源局牵头拟定全县“煤改电”自行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督促乡(镇)、社区自改工作,并协调供电公司做好电力保障。各乡(镇)、社区具体实施该辖区的自改工作。供电公司负责电网改造工作,制定电力供应应急预案,全面保障“煤改电”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二)加强监督管理

  涉及乡(镇)、社区要成立专班、责成专人落实自改户工作。采暖季期间,各乡(镇)、社区要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开展监督检查,杜绝“改而不用、燃煤复烧”现象;供电公司要加大巡检频次和提前预警保障,并公示各供电所抢修电话。

  (三)加强宣传推广

  充分运用万荣融媒、抖音平台、宣传袋(画)等线上线下方式做好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安全绿色意识,改变传统取暖习惯,使用节能取暖设施,提升生活幸福感和获得感。

  本文件由县能源局负责解读。

图解:关于执行2024年“煤改电”自改户优惠电价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