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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C08210/2024-0136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发文机关: 万荣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7-03
标  题: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荣县2023—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7-03
主 题 词: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荣县2023—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3 09:13    来源: 万荣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荣县2023—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万荣县2023—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荣县2023—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实施方案

  为降低居民清洁取暖成本,提高“煤改电”“煤改气”设备使用率,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

  全县享受“煤改电”“煤改气”政策的居民用户(含“煤改电”自改户)。“煤改电”“煤改气”后又进行集中供热替代的用户、财政供养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等领取国家年度取暖补贴的用户不属于运行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煤改电”:居民用户扣除生活用电(4-6月份平均用电量)外,在每月2600度采暖用电(采暖季4个月可累积)、0.2862元/度优惠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再补贴0.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040元。

  “煤改气”:居民用户每方气补贴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200元。

  对已经实施了“煤改电”、“煤改气”的低保户、五保户等农村困难群众,除享受实际取暖补贴外,一次性再补贴200元。

  三、资金来源

  市级资金根据各县(市、区)“煤改电”、“煤改气”完成户数进行预拨,采暖季结束后以实际发放户数和金额为准予以清算;县级资金根据上级政策比例配套。

  四、发放办法

  1、发放运行补贴前,县能源局、住建局“煤改电”“煤改气”名单须与县财政局、社会保险中心财政供养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名单进行信息比对,规避国家资金流失。

  2、运行补贴资金发放采取居民用户先购电、购气使用,取暖季结束统一核算后发放补贴。

  3、运行补贴资金经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审核后,通过“万荣县惠农补贴发放管理系统”直接拨付至改造户银行卡。

  4、取暖季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清洁取暖办)统筹安排、协调管理全县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工作,牵头制定办法,确保补贴到位。各乡(镇)、社区负责“煤改电”、“煤改气”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组织做好补贴对象基础信息的采集、审核、公示以及错误信息更正等相关工作。县能源局负责协调全县“煤改电”运行补贴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协调全县“煤改气”运行补贴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县级补贴资金,按照县清洁取暖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意见及时拨付到位并监督资金合理使用。国网万荣县供电公司负责按时、准确地向能源局提供享受“煤改电”政策的用户用电量明细。燃气企业负责按时、准确地向住建局提供享受“煤改气”政策的用户用气量明细。

  (二)强化监督

  县清洁取暖办要加强对运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

  (三)广泛宣传

  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宣传清洁取暖工作运行补贴政策,提高居民清洁取暖认知,提倡节能设备使用,有效解决“改而不用、散煤复烧”的问题,持续推动全县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本文件由县能源局负责解读。

图解:关于印发万荣县2023—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