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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2-06 10:25 来源: 万荣县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万不动产(遗)202504号
史晋生因保管不善,将万国用(1995)第25010365号证书遗失,房屋坐落:万荣县太贾路,面积178.2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史晋生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