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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荣县司法局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25-02-06 16:39 来源: 万荣县司法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局党组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政策并督促落实。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编撰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意识形态领域的分析研判工作。负责机关外事工作。负责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文化工作。
负责拟订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信息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项目开发的协调、申报、评审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系统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负责处理机关党组日常事务,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制定本系统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全系统党务、工会、青年、妇联等工作。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研究部署、责任分解、落实、检查和考核。负责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承办机关管理干部违纪处理工作。组织开展政治督察工作。
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制定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审计工作。
(二)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调研股
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三)县委法治办秘书股
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县人民政府规章编纂、译审工作,编辑出版政府规章汇编正式文本。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学理论和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承办有关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组织开展全县规章清理工作。
(四)行政复议综合股
承担政府规章草案的组织起草、审查、意见征集工作,负责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和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县直部门法制工作的指导、规范和监督工作。
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协调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行政执法投诉处理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县人民政府“放管服效”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处罚案件的评查工作。
(五)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受理、审查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赔偿要求,组织协调办理行政赔偿有关事宜。组织协调办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有关行政复议案件的举证、答复等工作。组织参与有关重大行政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
(六)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指导全县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业务工作和司法助理员培训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指导全县帮教安置工作。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七)行政审批股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驻县政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指导、监督全县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司法鉴定人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司法鉴定协会开展工作。编制全县司法鉴定名册并公告。
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指导、监督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援助律师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所工作。编制全县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法律服务所名录并公告,负责相关行政处罚工作。
负责全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复核、授予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县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