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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荣县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10 16:21 来源: 万荣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荣县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万荣县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荣县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适用范围
为建立健全应对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机制,切实做好万荣县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防控和处置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万荣县行政区域内生态破坏事件应对工作。生态破坏事件是指由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污染物泄漏,或者违法排污行为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直接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
万荣县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属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部门预案,常规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按照《万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2事件分级
按照生态破坏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生态破坏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1.3本预案与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
本应急预案为万荣县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与运城市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与相邻县(市)生态破坏事件急预案相互联系,与万荣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万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万荣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万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万荣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其他相关政府预案相互配合,形成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的整体应急预案体系。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县生态破坏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县生态破坏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县政府成立县生态破坏事件应急指挥部。
2.1县生态破坏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万荣供电公司、县通联办等单位为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县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1.1县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统筹协调全县环境事件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制定生态环境安全重要措施;
(4)组织指挥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配合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工作;
(6)组织开展生态破坏事件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7)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生态破坏事件相关情况。
2.1.2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根据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负责生态环境应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进行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负责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工作,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损害评估、环境修复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调动应急资源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处置过程中的人员、财产安全,会同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调拨应急物资,制备应急计划。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应急物资购置、管理、维护、保养以及应急物资仓库的更新。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县各类学校的生态环境安全工作和学生生态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在环境事件涉及学校师生和教育设施的情形下,指导学校制定师生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学生的临时安置和教学工作。
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民爆物品引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配合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的现场控制和洗消,参加伤员的搜救工作;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指导人员疏散,保障救援道路畅通,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指导、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互联网安全保护,依法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周边道路交通疏导,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道路交通顺畅。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区域的群众。
县民政局:负责对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给予临时救助,并负责遇难者遗体火化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中由县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保障工作,负责保障县级生态破坏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全县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为生态破坏事件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指导临时避难所建设;负责指导全县涉及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因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负责组织抢修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损坏的农村公路;负责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农村公路的保通工作,拟订农村公路绕行方案,在专业救援部门指导下协调收集清理消除道路污染物。
县水利局:负责生态破坏事件涉及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配合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全县生态破坏事件涉及重要河湖及河口、河岸滩涂的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破坏事件涉及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协助收集水文等相关资料,参与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生态破坏事件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评估,指导农业生产恢复等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生态破坏事件伤病员现场抢救、转运、院内救治和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应对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协调调派专家团队给予指导支持;对末梢水的卫生实施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在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中做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保障食品药械使用安全。
县能源局:承担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煤、电、油、气、运供应紧张状态下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
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配合县委宣传部做好新闻媒体应急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受生态破坏事件侵害的旅游景区游客的紧急疏散工作和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负责生态破坏事件涉及全县文物的保护、抢救等业务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发布生态破坏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天气预报信息,并提供应急所需生态破坏事件区域附近气象站的观测数据,必要时根据要求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林业局: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造成的涉及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湿地资源、野生动物资源、野生植物资源等林业和草原资源及其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指导林业、草原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
县消防救援大队:据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开展生态破坏事件现场抢险、救援及受污人员防化洗消。负责组织协调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通联办:负责生态破坏事件现场应急通信保障,确保应急处置现场的通信网络畅通,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群众的疏散和撤离工作,配合开展辖区内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工作。
2.2县生态破坏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生态破坏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局长兼任。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生态破坏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2)组织生态环境污染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生态破坏事件专项训练;
(4)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生态破坏事件救援行动;
(5)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全面配合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工作;
(7)协调组织开展生态破坏事件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生态破坏事件信息。
2.3现场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发生生态破坏事件时,现场指挥部由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级人民政府、事发单位负责人与相关专家组成。
2.4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县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调查评估组、专家组等9个工作组。
工作组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落实指挥长、副指挥长决策方案;协调各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协调各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汇总各工作组救援动态信息,制作应急救援态势图、人员配置表、通讯表;督促各工作组填写救援日志,及时汇总各组情况,编辑救援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2)污染处置组
组长: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万荣公路段、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制定事故造成大气、水源或土壤污染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划定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武警、消防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救援现场有关情况。
(3)应急监测组
组长: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
主要职责:根据生态破坏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会同专家分析研判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协调社会监测机构参与应急监测。
(4)医学救援组
组长: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统计死亡、中毒(或受伤)人数和住院治疗人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生态破坏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5)应急保障组
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水利局、万荣公路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联通万荣分公司、中国移动万荣分公司、中国电信万荣分公司、国网万荣供电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开展应急测绘,提供抢险救援、灾害评估所需的地图与地理信息及测绘技术保障;对突发环境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证救援人员装备及时到位。
(6)新闻宣传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
主要职责:根据县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网络舆情信息,重要信息及时上报并提出新闻应急处置建议,及时澄清不实信息,积极引导舆论。
(7)社会稳定组
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国网万荣供电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
主要职责: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8)调查评估组
组长: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
主要职责:配合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包括对事件的原因、性质、责任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态破坏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9)专家组
组长: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环境应急专家库等。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各专业的专家明确生态破坏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分析生态破坏事件的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确定生态破坏事件的级别;对研究、评估污染处置、人员撤离、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提出建议和方案。
3风险防控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生态破坏事件的防控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开展环境风险防范检查工作,依法组织对容易引发生态破坏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调查、登记,定期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统筹协调生态破坏事件相关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生态破坏事件。
(3)统筹安排应对生态破坏事件所必需的物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物资与应急避灾场所。
4监测和预警
4.1监测和风险分析
各应急成员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日常生态环境监测,尽快制定环境质量预测预警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提供环境质量状况信息,以满足政府决策及公众环境知情权益的要求,重点对以下目标进行监控:饮用水水源地、居民集聚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生态红线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重金属涉及企业。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负责及时采集、整理、分析县内生态破坏事件相关信息。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生态破坏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生态破坏事件的信息及时报告县政府。
(1)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生态破坏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2)交通事故引发的生态破坏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由县公安局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3)由于调引水或水质性事件引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水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由县水利局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
(4)自然灾害引发的生态破坏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由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和县气象局负责。
当出现可能导致生态破坏事件的情况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向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报告。
4.2预警
4.2.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生态破坏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2 预警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环境监测信息或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报告、通报,研判可能发生生态破坏事件时,应及时向县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县指挥部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蓝色预警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有可能上升为黄色预警及以上趋势的,县人民政府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4.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可能威胁饮用水安全时,应及时启动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做好启用备用水源的准备工作。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应急监测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生态破坏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2.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生态破坏事件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定生态破坏事件危险已经消除时,县指挥部宣布预解除。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信息报告与通报
5.1.1信息报告
(1)生态破坏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2)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接到生态破坏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生态破坏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告:
①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生态破坏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②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生态破坏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③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对无法判明等级的生态破坏事件,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应当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①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属或类金属污染的;
④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
⑤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4)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生态破坏事件接到报告后,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县人民政府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
紧急情况下,县人民政府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市人民政府,并在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
(5)生态破坏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主要污染物种类和数量、伤亡的初步评估,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影响范围,事件发展态势、拟采取的措施及处置情况等。
5.1.2信息共享
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生态破坏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生态破坏事件发生情况,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
因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其他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生态破坏事件的,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接报后,应当及时通报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在大气、水体、土壤监测过程中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的,应当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通报。
5.1.3跨区域的信息通报
生态破坏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县级行政区域的,县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生态破坏事件信息时,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由市生态环境局实施相关信息通报。
5.2先期处置
生态破坏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为主原则,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事发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处置,防止事件扩大。当事件态势超出处理能力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5.3应急响应
根据生态破坏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Ⅳ、Ⅲ、Ⅱ、Ⅰ四个等级。生态破坏事件发生后,按照职责权限,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2。
生态破坏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如市级有关部门启动或成立市级生态破坏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并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时,县级应急指挥部将在市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对跨县区域的生态破坏事件应对工作,按照相关应急联动规定执行。对需要市级层面协调处置的生态破坏事件,或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
5.3.1四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生态破坏事件的,县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Ⅳ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县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赶赴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县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2)组织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会商,研判事态,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3)组织安排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污染源调查、应急处置、应急监测等工作;
(4)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5)开展事件调查工作,组织开展事件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6)统一组织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信息通报;
(7)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8)必要时,县指挥部负责向运城市政府及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物资、技术、设备等支援请求。
5.3.2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县指挥部分别启动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事件信息。县指挥部分别在市指挥部、省指挥部、国家工作组指挥下,增强应对工作,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立即赴事发现场,开展先期处置;配合市指挥部、省指挥部、国家工作组组织开展应对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配合市指挥部、省指挥部、国家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等工作;
(3)配合市指挥部、省指挥部、国家工作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开展事件调查、事件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5.4应急处置
生态破坏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5.4.1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导流、拦截、收容、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在做好应急处置与应急监测的同时,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立即组织力量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协调应急处置队伍切断污染源。县人民政府应组织制定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并分析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5.4.2转移安置人员
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生态破坏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划定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保障受事件影响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与必要医疗条件。
5.4.3医学救援
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及安抚工作。
5.4.4应急监测
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应急监测工作,应急监测可向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申请支援。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生态破坏事件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监测方案,确定监测方法、点位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视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经咨询专家,可对监测方案进行适时调整。
5.4.5市场监管和调控
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生态破坏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5.4.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县指挥部负责发布生态破坏事件的信息。通过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介,主动、及时、客观向社会发布生态破坏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发生跨县生态破坏事件时,应向邻县通报应急处置情况,同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及时按要求和权限发布信息。
5.4.7维护社会稳定
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5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特征污染物质已降至事件前环境本底水平、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
6.1损害评估
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6.2事件调查
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或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事件调查。对生态破坏事件的原因、性质、责任的调查处理,依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执行。
6.3善后处置
县人民政府要组织专家对受影响地区进行科学评估,及时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生态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县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县消防救援大队、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生态破坏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县级环境应急专家库,发挥专家组作用,为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县人民政府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建立与相关单位的合作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生态破坏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7.2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制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组织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根据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需要,提出应急能力、装备建设和培训、演练等项目经费预算,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人民政府批转县财政局提出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确保遇到生态破坏事件及时拨付到位,对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县财政局对生态破坏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7.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县指挥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及时更新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县工科局负责协调保障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现场通信网络通畅。
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健全公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负责生态破坏事件处置过程中人员及相关物资的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7.4技术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物质、应急物资、典型案例、应急预案等信息库,并实现信息共享。
县人民政府要支持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建立科学有效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有关专业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应急需要加强技术保障建设,确保监测数据信息完整可靠。
7.5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县人民政府要对应急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和人民群众开展环境应急教育,宣传生态破坏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类环境风险源单位要制订落实环境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对社会应急救援志愿者的招募、组织、培训,形成专业应急队伍、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
县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县人民政府、重点环境风险源单位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的按照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组织不同类型的生态破坏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间的协同应对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生态破坏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县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企事业单位应急演练按相关法律法规按时组织进行。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生态破坏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8.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万荣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