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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任务13) 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23 10:18 来源: 万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万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的山西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任务第13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万荣城西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未联网验收,溢流口未安装流量计。
二、整改措施
(1)根据《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环境重点监测单位名录的通知》(运环发〔2023〕17号)文件,重点监测单位名录中未将万荣城西污水处理厂纳入重点监测单位;该厂实行简化管理,在线监测不要求联网,日常利用手机APP平台,实时监测出口水质数据。
(2)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晋政办发〔2019〕77号),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在其进、出水口安装水量连续计量和水质在线连续监测装置,在进水溢流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万荣城西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口已安装连续计量装置,溢流口处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强化监测,搭建DATAM手机APP平台,通过手机APP实时查看出口水质数据。
2、污水厂进出水口已安装计量装置,溢流口处经咨询专家后不进行计量装置安装,按照《山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2023年11月底完成了视频监控设施安装。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日,共10天)向万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反馈。
联 系 人(责任单位):李斌
固定电话(责任单位):4522279
电子邮箱(责任单位):wrzjzhg@163.com
万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