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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农药经营许可证到期延续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11 11:12    来源: 万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农药经营单位(户):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续;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或者不符合农药经营条件要求的,不予延续。对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将依法予以注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续范围

  辖区内所有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

  二、申请时间:有效期届满90日前。

  三、所需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附件1);

  (二)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包括经营人员、营业场所或仓储面积变化、继续教育培训56个学时及合法经营情况;

  (三)原发证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地址:万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49号窗口

  咨询电话:0359-2780018

  附件1: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doc

  万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