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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荣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21 16:02 来源: 万荣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补贴范围:
原则上为种地农民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拥有承包权的耕地,以下情形不在补贴范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长年抛(撂)荒的耕地。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补贴对象:
1、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以家庭承包农户为单位,以确权颁证耕地面积,作为农户补贴的依据。
2、对应确权但因各种原因未能确权的耕地,不在本年度补贴范围之列。在确权颁证之后,纳入下一年度补贴。
3、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或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作为补贴对象,如由经营者领取补贴资金,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必须先报村委会、乡(镇)政府查验备案并连同流转方享受补贴面积一并进行公示。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耕地承包权人获得。
4、对国有农场和良种场已确权的耕地,承包到农场职工的(含农场职工外的组织和个人),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者;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属于农场经营耕种的耕地,报经所在县农业部门审核批准后,补贴资金归农场享有。
补贴程序:
1、农户申报,以村为单位填报补贴资金发放登记表,农户签字公示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人民政府核查确认、二次公示、统一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4、县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核定的补贴面积及补贴标准,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农户。
补贴标准: 67元/亩。
附件:公示汇总表.pdf
万荣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