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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荣县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13 18:25 来源: 万荣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荣县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万荣县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万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荣县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任务,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托管服务规模经营,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农发〔2023〕116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通知》(晋农办发〔2024〕11号)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办发〔2024〕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农业基本情况
万荣县农作物播种总面积77.57万亩,粮食播种总面积62.17万亩,总产量20.1万吨,以小麦、玉米为主,是传统的农业生产和产粮大县。
(二)农业生产托管情况
全县有农机专业合作社107家,其中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60家,拥有耕、种、防、收各个环节需要的耕种机、收割机以及秸秆还田机、施肥机,个别合作社还拥有大型植保机械。自2017年以来,我县连年承担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28.78万亩(按托管系数计算),惠及148个村、3.2万农户,并探索出了“保姆式、菜单式”托管、合同制签约服务模式,提升了全县重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规模化、现代化水平。
二、试点任务
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安排农业生产托管任务补助资金578万元,完成托管服务面积8.679万亩以上(按托管系数计算)。其中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资金已支付275万元,完成托管服务面积4.276万亩(按托管系数计算)。本方案主要对剩余303万元资金进行安排。
三、实施内容
小麦收获计划使用资金173万元,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小麦收获+运输阶段托管环节8.65万亩;玉米播种计划使用资金130万元,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玉米播种+施肥阶段托管环节服务面积7.66万亩。各乡(镇)在保证完成分配任务的基础上,可拓展服务面积,做到应托尽托。
(一)补助要求
1.补助环节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实施的环节主要包括小麦收获+运输、玉米播种+施肥(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2.补助标准
根据我县粮食产业发展、托管服务市场发育等实际情况,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通过调研走访农户,根据市场服务实际情况,确定服务环节的服务价格和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作物类型
|
服务环节
|
市场参考价 (元/亩)
|
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
服务面积(万亩)
|
按托管系数计算(万亩)
|
小麦
|
收获+运输
|
80
|
20
|
8.65
|
2.3355
|
玉米
|
播种+施肥
|
60
|
17
|
7.66
|
2.0682
|
3.实施时间
从2025年5月中旬到2025年7月中旬结束。
4.补助对象
具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最终要让小农户受益。
5.补助方式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实施完成后根据GPS服务平台数据经审核验收合格,按照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进行补助。
(二)服务组织条件和服务标准
1.服务组织具备的条件。一是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二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三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专业检测传感器、技术人员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五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2.服务环节应达到的标准。在小麦收获期,对实施区域的麦田进行统一“收获+运输”,要求利用联合收割机进行统一收割,无明显漏收、漏割,籽粒破碎率低,收获后由服务组织统一把小麦运输到农户指定的地点(一般距离在10公里内);在玉米播种期,对实施区域的玉米田进行统一“播种+施肥+除草”,要求播籽均匀,深浅一致,不漏播,不重播,施肥要求做到均匀一致,种肥分施,播后盖实,喷除草剂封地。
(三)实施流程
1.确定服务组织。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携带有效证件到所在乡(镇)政府报名,经所在乡(镇)政府同意并出具推荐函后,报县农经中心。县农经中心组织人员择优选拔服务合同,遴选结果在万荣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公共媒体进行公示。
2.签订服务合同。各乡(镇)政府与参加试点工作的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同时参加试点工作的服务组织也要与服务的农户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服作业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服务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3.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4.监督项目实施。县农经中心、各乡(镇)监督服务组织的作业开展情况、及时掌握作业动态,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推进工作的服务组织要及时批评并提出指导意见,要求服务组织限期完成整改。
5.科学检查验收。参加试点工作的服务组织按照合同内容和时间节点完成任务自验后,向所在乡(镇)申请验收,乡(镇)初验完成后报县农经中心。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各乡(镇)对服务组织的服务环节、服务面积、服务质量按照不低于农户总数5%的比例进行抽查核查。
6.兑付补助资金。县农经中心向县财政局、县审计局报送实施方案、实施情况、验收情况及档案等相关资料,完成资金审批手续后,县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依据服务合同并结合GPS服务平台作业数据兑付补助资金。
7.开展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县农经中心要根据省、市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8.实行退出机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工作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服务组织坚决退出试点范围,对工作推进有力的服务组织适当增加规模,对已形成稳定社会化服务市场,鼓励探索支持环节退出或降低支持标准。
四、保障措施
成立以分管农业的政府副县长为组长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专班,成员单位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和各乡(镇)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农经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农经中心主任担(兼)任。工作专班负责指导试点工作落实,开展宣传培训、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配合做好相关服务工作。